他俩是“兄妹”也是夫妻。2003年,夫妻俩外出打工,不料,一场婚外恋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带来不幸,妻子独自回乡。后来,丈夫突然得知:妻子竟然和他离婚了,并随别的男人去了四川。
缺席判决,妻子移情
丈夫质疑判决依据
2月26日,坐在从武昌开往福州的列车上,今年28岁的罗田县白莲河乡农民杨青(化名)的心绪难以平静下来。自从今年1月他回家以来,就没再出门打工,而是在为自己的离婚案奔走。雪后初晴,气温逐渐回升,但杨青的心里却怎么也温暖不起来。他此行是要到过去打工的工厂搜集有关证据。“你说离婚这么大的事,我知都不知道,法院怎么说判就判了呢?”2月16日,杨青抖着法院的判决书对记者说,脸上带着愤慨和茫然。2005年7月7日,杨青还在福建打工时,他的妻子香桂(化名)却在家乡罗田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她和杨青最初是“兄妹”关系,属于包办婚姻,缺乏感情基础,而且婚后她还经常被杨打骂。当年7月18日,罗田县法院组成合议庭正式立案受理。次日,法院以(2005)罗民传字第1047号向杨青发出传票,要求杨在一个月后的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到庭应诉,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杨青告诉记者,他是4个多月后的11月28日才收到法院传票的。当时,杨青大吃了一惊,赶忙打电话回家要父亲去法院探个究竟。杨父得知消息后也大为惊异,但等他来到法院时,才得知,罗田县法院已于同年10月20日下达(2005)罗民一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杨青和儿媳离婚。老人急得一下子瘫倒在地上。法官告诉他,判决书要等他儿子回来后自己来拿。杨青得到确切消息后,由于情绪过于激动,他将邮件和传票一起撕了个粉碎,并当即向老板请假。但老板直到当年12月才允许他回家,还扣压了他几千元的工钱未发。今年1月4日,杨青来到罗田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而此时,他的妻子香桂已随一个男人去了四川。气愤不已的杨青当即责问,为何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如此轻率的判决。法官回答,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庭应诉,法院有权“缺席判决”。法官还告诉杨青,如不服本判决,杨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杨青的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上注明送达日期为“2006年1月4日”。2月16日,记者在罗田县法院采访时,当时担任此案书记员的周猛介绍,传票的确在当天就通过特快专递寄往杨青在福建打工的企业,按规定,特快专递必须在48小时以内送达。如果对方无人签收,邮件很快就会被退回寄件方,但法院没有收到退回的邮件,说明对方已有人签收。杨青说,因为当时邮件被自己一气之下撕了,现在很难再确定究竟是法院寄送迟了还是自己的工厂收到邮件后未及时交给自己。但法院明明知道他的电话,为什么不打电话告知他呢?周猛解释,他们也打过杨青的手机,但“没打通”。杨青说,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必须是“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然而,其妻香桂作为原告根本就没有提供有力的举证材料,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记者就此向法官询问,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廖法官未予正面回答。
组合家庭,“兄妹”生爱
感情基础说不清楚
法院为何要判决离婚?罗田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这样的结论性表述:“本院认为,原、被告属父母包办婚姻,婚后又未能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两点:一是杨青和香桂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二是“婚后未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那么,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据杨青说,他才1岁多时父母就离婚了。他6岁时,他父亲与后妈结婚,后妈带着两个女儿一起来到这个家庭。后妈是个朴素的农村妇女,对他和两个妹妹都很好,也很公平,因此一家人非常和睦,兄妹之间相处很融洽。在家里,杨青尤其与大妹香桂感情最好,他初中毕业就没有读书了,在家帮父母务农。大妹香桂每天放学、上学,他都要接送,风雨无阻。在他心里,香桂不仅长得可爱,而且心地善良,和她在一起总有说不完的话,所以每时每刻都想见到她。而香桂也对他这个哥哥表现得相当依恋,每当看到他,她就兴高采烈。中间有段时间杨青外出去学木工了,香桂看不到哥哥,每次回家都要问父母:哥哪里去了?当得知哥哥出去做事了,她就有些闷闷不乐。香桂读初中后,学校离家有10多公里路,因为要住校,她只能周末回来一次。兄妹俩见面少了,哥哥不在身边,她就像少了什么一样。因为思念哥哥,她每周回家都要给哥哥写封信,问哥哥在什么地方,身体咋样,吃住习惯吗?信写好就放在屋里的抽屉里。还叮嘱父母,哥回来一定要让他看。杨青每次回家,看到信后特别高兴,虽然每封信都只是三言两语,但却透着思念和关切,让他心里感到暖融融、甜蜜蜜的。兄妹之间仿佛形成了某种默契,各自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抽屉看对方写给自己的信。这样持续了大约一年时间,双方共同写的数十封信将抽屉塞得满满的。杨青认为,他们算是青梅竹马,并建立了很深厚的感情基础。杨青的说法也得到了他一些长辈的认可,其中,包括妻子香桂的长辈。杨青现在的母亲叶梅(化名)面对目前的局面,心情最为复杂。香桂是她的亲生女儿,同时又是婆媳关系;杨青既是她儿子又是她的女婿。从她内心来说,她是不希望女儿离婚的。长辈回忆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杨青兄妹之间的感情也在悄然升温,长辈看在眼里,喜在心头。1999年,香桂便和他一起来到武汉打工,两人实际上就在一起生活了。2001年12月10日,两人回乡正式结婚,前来参加他们婚礼的有村组干部、香桂的外婆、爷爷及双方的其他亲属。亲属都认为,他们是自由恋爱并得到长辈赞同而结婚的,并不是什么“包办婚姻”。此外,据当地村民和亲戚说,婚后,杨青对香桂很好,并没有什么“家庭暴力”。次年3月,他们的儿子小威就出生了。香桂便在家照看孩子,杨青则继续到武汉打工,每月按时给家里寄去生活费,生活过得倒也滋润。
外出打工,丢了幸福
婚姻
闯入别的男人
他们的感情发生变化,是在去福建打工以后。2003年1月,小威3岁时,杨青和香桂把小孩托给父母照看,夫妻前往福建打工。令杨青想不到的是,他们的生活会从此发生不幸。在福建的最初一段时间,他们两人都在一家瓷砖厂做事,虽不在一个车间,但经常能见到面。两人每月的收入加起来有2000多元,除了自己的生活费外,多余的钱都寄回了家里。但没过多久,杨青发现一个极为反常的情况,他有时上班的间隙去找香桂时,发现香桂与同车间的一个四川青年聊得很投机。杨青起初还没怎么在意,但次数多了,就感觉香桂和四川青年的关系越来越不正常。他找香桂谈过几次,但每次提起,香桂都很不耐烦地说:“你神经呀,和同事说说话也不行吗?”后来杨青了解到,四川青年的哥哥就是厂里的一个主管,香桂和四川青年越来越近乎。杨青见香桂依然我行我素,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在福建做事的香桂的舅舅,香桂舅舅是个直脾气,听了杨青的话准备第二天就去“教训”一下那个四川青年。谁知,第二天杨青发现,香桂竟然离家出走了,杨青曾找过许多地方,但都没有香桂的踪影。直到半年后,香桂突然回到罗田的家里,在父母的责问下,香桂向父母保证再也不跑了。但次日一早,香桂收拾东西又不知去向了。2004年9月,也就是香桂“失踪”半年后,香桂再次回到罗田,但这次,她没有回到自己的家里,而是住到了她自己的姑姑家。不久,她在姑姑家里生下了一个男婴。那时村里人都知道了,香桂在外面有了“相好的”,孩子是她和那个四川青年的。当得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后,白莲河乡里半街村委会专门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公章的证明,证明香桂有婚外情。在香桂离家的日子里,杨青找过许多地方,都没有结果。2004年9月,杨青的小妹出嫁,他回到了家里,这才知道香桂已和别人有了孩子。“当时我气得暴跳如雷,恨不得立刻收拾,这对男女。”身材瘦小的杨青说。但他最终放弃了这个念头。“我从小父母就离异了,也很早就失去了母爱,我知道没有母爱的痛苦滋味,所以我不希望我的孩子也像我一样。何况,我对她还存有一份难以割舍的感情。”后来,他找到香桂,想劝说她回心转意,他也可以接受她刚生下的孩子。但香桂却执意不肯回家,并提出离婚。“你要考虑清楚。”杨青见一时难以劝说,便独自返回福建打工,他想给香桂一个认真思考的余地。不料,他最终等来的却是离婚判决书。
提起上诉,尚未受理
男女暂时不能再婚
对罗田县法院的判决,一些法律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教授李新天表示,法院在按规定给当事人准确送达传票的基础上,当事人未按时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但不一定要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原告能否提出法定离婚事由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满两年、对方有婚外情、对方有生活上的恶习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法院不应轻易判决离婚。而天涯法律网的一位律师接受记者咨询时则明确持反对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权,因此是不能缺席判决的。”而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程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离婚的法定条件,应包括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程序性条件,是专指所有的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不经调解程序而直接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结合杨青的案例,他和妻子分居时间并未超过两年,他妻子也没有他其他恶习的证据,法院应当首先调解,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的情况下,可以先判决不离婚,让双方都冷静思考一下,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女方可在半年后再行起诉,这样就显得慎重一些。此外,法院在给当事人送达传票时,为了保证传票能及时、准确送达当事人,应把工作尽可能做细致一点,比如在寄送传票的同时再打电话通知,或者通过当事人的家人转告等。虽然这不是法定义务,但从对双方负责的角度出发,应该做细致一点。法院没有这样做是很遗憾的。今年1月8日,杨青在有效上诉期内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撤销罗田县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到目前为止,黄冈市中院对此案尚未正式受理。罗田法院有关人士说,当事人既已在有效期内提起上诉,原判决就尚未正式生效,而且原判决书里也说得很明白:“本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均不得另行结婚。”但杨青不知道这对已经远在异乡的妻子是否具有约束力。
作者:记者 胡诚 通讯员 朱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