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刀砍情敌
婚外情惹出人命案
日前,茂名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茂南区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黄×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309914.94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宗因发生婚外情而惹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审判已终结。
黄×明是高州市东北部某小学教师,1982年与小他3岁的王贞(化名)认识两年后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育有两个儿子。1999年王贞调到茂名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于是夫妻于2002年在茂名市迎宾一路买了一套房子。
妻子红杏出墙
随着妻子与另一男人的婚外情发生,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给毁了。2004年6月的一天晚上九点多,黄×明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说王贞在茂名市区与一男人鬼混,叫他回家管好老婆。半信半疑的黄×明事后问王贞是否有此事,王贞表示绝不会做对不起他的事。2005年4月11日下午四点多,黄×明回到茂名的家,当用钥匙开门时,发现里面已被反锁,他只能敲门,过了30多分钟,王贞才从里面开门,黄×明进门的同时,见到一个约30多岁的男子从里面走出来,于是黄认定妻子与该男子有染。怒气冲冲的黄×明抓住王贞就打,甚至拿起垃圾桶砸她。那个已走出门口的男子见状即折回头拉开黄,并对他说:“是我主动追她,不关她的事。”随后,黄×明气愤地离家返回学校。过了两天,黄×明在学校接到一个叫车明(化名)的男人的电话,车明自称是茂名市的黑社会大佬,他要黄把妻子王贞让给他,否则便打杀黄。黄×明气得咬牙切齿地说:“就算你杀了我,我也不会放弃我的妻子。”至此,黄×明终于知道,与妻子王贞发生婚外情的男人就是车明。
原来,33岁的车明与41岁王贞不仅是同事,而且平常工作也安排在同一个班,因彼此接触较多,日久生情。2003年11月,调来该单位未满半年的车明迷恋上王贞,并展开猛烈攻势。2004年5月,鬼迷心窍的车明与原配妻子离婚,离婚后的车明追王贞的攻势更猛了,简直达到了疯狂的地步。在车明一波高过一波的强大攻势下,原有点顾虑到自己的婚姻、家庭以及相互的年纪差距等现实而一直采取回避态度的王贞,终于将情感的天平倾向了车明,与车明发生了婚外情。2004年6月,没有丈夫在身边的王贞与离了婚的车明开始有了男女关系,此后他们一有机会就聚在一起。婚外情虽然刺激,但毕竟见不得光。王贞在告别寂寞与无聊、尝到刺激的同时,总觉得有点不安,感到隐隐约约会发生什么事,因此整天提心吊胆。而车明也不甘心偷偷摸摸的婚外情,他想与王贞结婚。他对王贞说:“我为你离了婚,现在一无所有了,如你不离婚嫁给我,就大家一齐死!”因此,车明逼王贞与丈夫黄×明离婚。进入2005年后,车明加快了“逼婚让妻”(逼黄×明与妻子王贞离婚,让王贞给他)的步伐,最后干脆直接电话找上门,与黄×明“谈事”。
情敌上门闹事
更离谱的是,几天后,车明的生日到了,车明在生日当天夜里喝了不少酒,借着酒意提出要王贞带他去高州找黄×明面对面谈“黄与王离婚的事”,王贞开始不情愿,但在车的半哄半逼的纠缠下,最终在次日凌晨三时许与车明一起“打的”到高州黄×明老家,车明一进门便直截了当地提出要黄×明放弃妻子王贞,让王贞给他。黄×明沉默了一会转身问王贞想怎样,王贞说:“你肯放弃我吗?如果放弃,我就离婚。”于是黄×明表示不会放弃王贞,因双方谈不拢,车与黄一直争吵到天亮。期间,黄×明说到动情处,曾向车明下跪,求车明不要拆散他的家庭。后来,黄、王夫妇的媒人也赶来做调解工作。车明当时称一切由王贞作主。事已至此,黄×明倒冷静了下来,主动平心静气地劝导妻子王贞,希望王贞为儿女、为家庭着想,不要离婚,并表示他可以原谅王贞的过错,对以前的是非既往不咎。可对于深陷情感漩涡的王贞来说,一边是忠厚诚恳的丈夫、可爱的一双儿子以及温暖平静的家庭,一边是疯狂爱恋她、对她十分痴情、为了她甘愿与原配妻子离婚的情人,她实在难以取舍。
乱刀砍死情敌
2005年4月22日20时许,车明喝完酒后再次到黄×明家中,要求黄×明让妻子给他,遭到黄×明的拒绝,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车明情绪激动,先后从黄×明家的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出来对黄×明进行威胁,并在餐桌上砍了一刀,见黄×明仍不同意让妻子给他,又拿起另一把菜刀砍向黄×明,砍伤黄×明的左手掌。黄×明见车明用刀砍他,立即拿起车明从其厨房拿出来的另外一把菜刀砍向车明,将其颈部等多个部位砍伤。车明被砍后坐到地上,黄×明又拿起玻璃瓶、砧板、水果刀、锅等物品砸向车明,其后,当黄×明见车明手里举起砧板要向其掷来时,黄×明便扑向车明,与其扭打在一起欲抢砧板,并从地上捡起一把菜刀往车明身上乱砍。几分钟后,黄×明见车明被砍倒躺在地上动弹不得,便打电话报警,车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后,黄×明主动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茂南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黄×明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费用309914.94元给车明家属。
茂名中院二审认为,案发当日,车明进入黄×明家中要求黄×明将妻子让给他,并用语言、动作及持刀相威胁,黄×明是在车明上门威胁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争执,发展到相互斗殴,将车明砍伤致死的,因此车明行为有重大过错,应相应减轻对黄×明的处罚。据此,茂名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