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法官认为不能为判而判,公诉方则酝酿提出抗诉
黔江农妇谢廷秀杀死丈夫案日前在市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谢廷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谢谢法院宽大处理”
4月7日,市四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由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而被告系一时愤激杀人,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廷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目前,谢廷秀已经回到了水市乡新安村自己的家,恢复了白天上坡干活,晚上点灯缝衣的生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由于心情十分激动,她一连说了好几遍“谢谢法院给我宽大处理”。
她告诉记者,法院宣判前她心里想的是“只要不是死刑,无期都好”,对“判三缓五”的结果“自己做梦也想不到”,以至于怀疑自己听错了。谢廷秀回家后,新安村很多村民们感到好奇,有的还跑到她的家里来看判决书。
对未来的打算,她称大儿子过几天还要出去打工,“小儿子在读书就让他读吧。”至于自己以后还结不结婚,她说,现在完全不想这个问题。
检方酝酿提出抗诉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获悉,该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轻,他们初步决定抗诉。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处处长廖新兰表示,这样的判决“照顾了社会效果,却丧失了法律效果”,而这两者应该是有机统一的。她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只是一般过错而不是重大过错,而且被告谢廷秀也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廖担心,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
法官自认达到统一
对该判决有可能引起的争议,该案主审法官高林平显得十分平静。他告诉记者,作出这样的判决一个基本考虑就是要在“保证现有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追求最大的社会效果”。
高林平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他本人认为,在本案中,这样的判决是“统一的”。他说:“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思维转变的问题,即判决不是为了判而判,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判,如果因为判决而引出更多的社会问题,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重刑化’向‘轻刑化’转变是目前司法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我们不能机械地按照既有思维去办事。”高林平最后强调。
律师否认负面效应
针对该判决“有可能出现负面效应”的说法,谢廷秀的代理律师梁利均、罗应风表示不能认同。梁利均称:“谢案发生已经11年了,当地村民都知道这起案子,但有谁在‘学习’她吗?没有!”
而更让两位律师担心的是,他们在办案中发现,那些生活在偏僻贫困山区的人们,对法律知之甚少,在他们内心深处区分好恶,没有法的观念,行为方式受传统文化影响极大,正是这样才会出现杀人案发生11年都无人举报的情况。而同时,由于法制意识极其淡薄,人们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两名律师认为,这一点应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记者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