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经医生诊断,村民王某终于明白,长久以来困扰她的牙疼、流鼻血、便秘及肠梗阻病,都缘自15年前失败的结扎节育手术。前天,通州法院判决通州计生委赔偿王某医疗费、交通费共1.2万余元。
王某称,1991年3月她跟着村妇联主任,前往通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通州计划生育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输卵管的结扎节育手术。当时王某34岁。在做完手术后,她开始经常性地出现牙疼、流鼻血和便秘现象。在被这些问题困扰了10年后,王某决定找出病根,便从2001年开始四处求医。2005年3月,王某因“不完全性粘连肠梗阻”住院治疗。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告诉王某,她的病与10多年前做的结扎手术有关。王某出院后,将通州计生委起诉到了法院。
通州计生委不肯承认其下属的计生服务站曾给王某进行过结扎手术,理由是王某没有凭据。同时,通州计生委认为,王某现今提出15年前的手术事故问题,不符合人之常情,而且在法律上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卫生部颁布的《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中规定:“不完全粘连肠梗阻”属于结扎手术远期并发症的一种。法官据此认为,在实施节育手术前后,没有做过其他任何腹部手术,也没有患腹部疾病的王某染上“不完全粘连肠梗阻”很有可能与其10多年前进行的结扎手术有关。另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应从了解伤害之日算起,王某在2005年才在医院了解到情况,因此起诉尚在诉讼时效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胜诉。判决后,通州计生委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