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燮理)妻子聘请私家侦探查找丈夫外遇证据,丈夫却以此为由提出离婚。日前,普陀区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居先生有一段时间时常深夜不归,妻子莫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便聘请私家侦探对丈夫进行跟踪。去年12月20日,居与一女性在宾馆开房,被私家侦探发现。事后,居辩称两人在宾馆内翻译资料,莫的种种行为是对其极不信任,即向莫提出离婚。莫念及夫妻之情,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有一定婚姻基础,婚后又建立了相应的夫妻感情,根据被告莫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夫妻关系不和的过错在于原告,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