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被誉为“世界上最伟大的爱”,然而有这样一位母亲却将自己养育10年的女儿活活打死。3月31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宜梅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10月28日,被告人陈宜梅因琐事将女儿用绳子捆绑吊于自家防盗门上,用绳子抽打达一个小时之久,年仅10岁的女儿郭晶晶被活活打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宜梅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事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还侵犯了我国法律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行为已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宜梅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