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趁机多分一套房子,丈夫想出假离婚的点子。他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把名下的房产给了妻子。因为两人间的矛盾,三年后丈夫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子属于妻子。
2003年6月,朱令得知父母所住的老房子即将被拆迁,拆迁后会按照户口重新分房。看着自己所住的单位房改房,朱令想出了办法,他回到家劝妻子王丽与自己离婚。“我们离婚后,就把房子给你。我就把户口迁到我爸妈那边,他们的住房马上拆迁,这样我也可以分到房子。”望着妻子疑惑的眼神,朱令继续说:“因为你是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住处,拿房子也不会有人怀疑。等新房子一分下来,我们就复婚,这样不就有两套住房了嘛”。
几天后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属于女方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朱令将户口迁到父母处,但一直仍与王丽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今年年初,朱令与王丽因为家庭矛盾大打出手,王丽被打出了家门。
王丽拿着当年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朱令搬走。在法庭上,朱令一再重申自己和王丽只是假离婚。但是法律不是游戏。栖霞法院判决房子的产权属于王丽,朱令不但拿不到房子还得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