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9日讯 (记者 张清) 王先生结婚的时候只办了酒席,却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后妻子卖了房子,他为此起诉也输了官司。
王先生和张女士都是浙江农村人,1993年,两人认识并相爱,就在当年,他们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办了酒席,并在第二年年底有了一个男孩,不过两人却没有去办结婚证。1995年,生完孩子后一年,张女士和王先生来厦门务工。
几年工作,两人都想在厦门安个家。王先生说,1998年他向姐姐借了一些钱,张女士也拿出自己的积蓄,两人一块买了房。在申请银行按揭的时候,为了材料齐全,夫妻俩临时办了张假结婚证,并虚构了工作单位,在银行蒙混过关,在这张申请单上,张女士在配偶一栏填写了王先生的名字,不过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买完房后,王先生和张女士都觉得结婚证还挺重要的,就在买房的第二年补办了结婚证。
相安无事几年后,王先生和妻子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05年4月,因为感情不和,两人开始分居。两个月后,张女士要和王先生离婚。打官司过程中,张女士把房子转让给了夏小姐,拿到房款30多万。王先生知道后非常恼火,认为张女士没经过他同意就把夫妻共有财产转让,侵犯了他的权利。于是王先生反过来把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张女士和夏小姐的买房合同。
法庭上,张女士说,她以前从来没和王先生办过什么婚礼,孩子也是她自己带大的,房子是她一个人在1998年买的,她和王先生在1999年才办的结婚证。因此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她完全有资格处理。
王先生指出,当初按揭申请书上“配偶”一栏写的是他的名字,可以证明买房时他和张女士是夫妻。令王先生丧气的是,申请书上其他资料是伪造的,因此“配偶”一栏也就不能成为有效证据了。
法院最终认为,夫妻关系认定要靠婚姻登记,即使两个人自己承认、生了孩子、办了婚礼、一块同居也不行。由于王先生证据不充分,而张女士有产权证在手,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