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4时左右,晋安区婚姻登记处来了4对离婚的夫妇。其中有两对夫妇表示,他们其中一方断绝与子女的关系,对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以及重大医疗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一对夫妇表示,丈夫自动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
办离婚时,她说“孩子跟我没关系”
下午临近4时,一对夫妻走进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女方表示,财产都归男方所有。
“有没有孩子呢?”工作人员问。
“有,孩子也归他,跟我没关系。”该女子似乎要把一切都撇清,“当初我不想要孩子的,是他一定要生个孩子。现在什么都归他,孩子跟我没关系,离了婚我就回家收拾东西,从此各走各的道儿。”
“这你就错了,孩子是你们夫妻二人的骨肉,怎么能说跟你无关呢?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无论你们的夫妻关系如何、婚姻关系是否存在,都无法改变你们与子女的父(母)子关系。”工作人员耐心劝解。
他们的协议写着“断绝母子关系”
紧随他们之后,另一对夫妇也上前办理离婚。工作人员看了看他们写好的协议书,吃了一惊:“母亲要断绝与孩子的血缘关系?”
丈夫抢前一步说:“对,离婚以后,孩子的生活和费用支出都由我负责,因此母亲断绝与孩子的关系。”
“你没意见吗?”工作人员问女方时,她摇摇头。
工作人员十分无奈:“这样不行,很多人不懂法,都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这不合法,血缘关系不是说断绝就可以断绝的,你们的协议书得修改。”
通过调解,这对夫妻才达成协议:在不干扰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母亲可以探视孩子。
妻子抚养儿子,丈夫放弃探视权
紧跟着,一对离婚夫妇自动达成了协议,妻子独立抚养儿子,负担其生活、教育等全部费用,丈夫自动放弃对儿子的探视权。他们的儿子仅6岁。
记者了解到,女方是名医生,收入尚可。她表示,即使是一个人,自己也养得起孩子。男方在一旁沉默不语。
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根据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如果他们要探望孩子,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
心理学专家:离婚时最好多为子女考虑
福建医科大学应用心理系副教授林贤浩分析,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方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另外不少人会考虑以后再婚的问题。二是婚姻关系破裂时,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有意见,想以孩子惩罚对方。三是有些夫妻感情不合,很容易将子女牵扯进来,因此造成某一方对孩子的感情逐渐淡漠。较少的一种情况是,有些人先天不太喜欢小孩,这是性格原因所致。
一个家庭的破裂,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最好能多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