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登市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家庭婚姻纠纷案件,曲某(女)与刘某(男)之间长达七年的离婚之战最终以分手告终。而法院判定他们夫妻感情破裂的最有力证据是他们的女儿出庭所作的证言。
原告曲某、被告于某自由恋爱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7年生一女。两人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自1997年起,因被告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的感情开始出现不和,原告于1999年9月向本院提出离婚请求,经调解没有离婚。2000年6月,被告又提出离婚诉讼,后又撤诉。2006年7 月原告又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父母长年不和,他们的女儿也对这个家庭彻底失去信心,毅然出庭作证,证实2002年以来父母就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05年父亲仍有第三者,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本应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共同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双方自1997年起就产生矛盾,原告于1999年提起了离婚诉讼,2000年被告又提起了离婚诉讼,现原告又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说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原、被告的女儿出庭所作证言更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