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联合星辰在线进行的问卷调查活动结束。通过网络、信件、街头问卷等方式收集到500多份有效调查问卷,记者对问卷进行分析发现,55%的市民承认自己有过未婚同居的经历,且六成市民认为未婚同居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建议立法进行调解。省政协委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史铁尔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未婚同居中的受害者很难维权。
观点一:这是个人感情的事
[数据]在回答个人对未婚同居的看法时,55%的市民认为尊重双方的意见,外人不宜参与评价;75%的人认可未婚同居的动机是感情至上;80%的人觉得无法评价未婚同居生活,要看本人的感受而定。
[分析]妇联工作者认为,这证明大多数人都认同婚姻的本质是感情的结合,尤其要学会尊重对方的隐私。但婚姻又不仅仅等同感情,两个人的结合实则是两个社会关系的结合,因此,不提倡盲目为了感情而未婚同居的做法。
观点二:80后人群为同居主体
[数据]65%的人认为未婚同居的主体人群是80后的年轻人;30%的人认为未婚同居者老年人较多。
[分析]史铁尔表示,80后人群特别是女性由于深受现代潮流影响,性观念较以前要解放,观念更为多元化。从一方面来说,80后人群选择未婚同居这一方式从一个侧面可以尝试婚姻家庭生活,从而全面了解双方的性格,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请这些年轻朋友保持慎重态度,不可匆忙同居,至少对对方要有一定了解度,或是已有结婚打算,才能考虑这一问题。而老年人选择未婚同居因为涉及双方家庭、财产和子女压力等原因,也应慎重。
观点三:金钱纠纷是最大的麻烦
[数据]40%的人表示金钱纠纷是未婚同居最大的麻烦;45%的受调查者认为如果分手,女方受伤最大,50%的人则认为分手对未婚同居双方都有伤害。
[分析]市妇联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说,这些数据证明大多数人法律意识不强,理智常常与感情混杂。即使是谈恋爱,双方也一定要财产分清,不能产生依赖等心理,造成一笔糊涂账。而未婚同居最大伤害者肯定是女性,这证明社会应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同时女性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观点四:应立法保护受害者
[数据]75%的市民说不准未婚同居者能否最后步入婚姻殿堂;60%的市民建议立法保护未婚同居中的受害者。
[分析]“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应对未婚同居这一现象有所规定,否则其中弱者的正当权益根本无法维护。”史铁尔呼吁,未婚同居者中女性特别容易受到伤害,但由于目前没有法律保护,且取证困难,很难维权,希望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据了解,1994年后,我国取消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此前国内法律界曾提出“如果有证据确认双方同居1年以上,双方应该都拥有财产分割权”,但尚未诉诸于法律。为此,史铁尔透露,在充分了解我市未婚同居现象基础上,并参考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后,作为政协委员他有义务提交相关议案,提请相关部门能以法律的角度对未婚同居者予以关注,“特别是保护其中弱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