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情人同居使其怀孕,为了获得准生证,丈夫竟钻妻子未生育的漏洞携情人上演荒唐一幕
情人冒名妻子领来生育指标
本报讯 30岁出头的女市民阿文(化名)与丈夫王某结婚多年,两人的婚姻于2005年年底走到了尽头。从未生育的阿文拿到协议离婚证书后才听说,丈夫竟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生下了一个男孩。更令人生气的是,这个孩子竟然是丈夫让情人冒充自己,在有关部门领取了计划生育指标,又在医院以自己的名义生产下来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文于今年11月14日向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投诉,大连市计生委已责成中山区计生局调查此事,将限期上报调查结果。
阿文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她与王某相识相恋,于1997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姻生活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在感情上出了问题,两人决定协议离婚。
多年的婚姻期间,阿文都决定不要孩子,直到离婚时,阿文仍没有生育过。2005年12月,两人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阿文重新回到了“自由身”。但是,此时,阿文听到一个十分震惊的消息:王某于2005年7月份与同居情人生产了一个男孩。阿文经过调查得知,王某背着自己在庄河与一位女子同居,使该女子怀上了孩子。为了给孩子办理合法的生育手续,王某让情人冒用阿文的名字在医院办理了怀孕证,又在中山区一街道,冒用阿文的名字办理了计划生育指标,拿到了名字为阿文的准生证。
为了不引人注意,王某又将阿文的职务写成了无业。该女子得到了本应是阿文的一切合法的计划生育指标,在妇产医院住院,办理了生产前检查,于2005年7月9日顺利地生下了一个男婴。
知道一切的阿文聘请了一位女律师,为自己交涉此事。2006年12月10日,记者采访了已受理此案的田律师。田律师说,据她了解,按照《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本人拿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居委会证明等,在街道办理市计生委准生证。但在此案中,阿文的丈夫为使自己的情人生下一个有计划生育指标的孩子,竟然让自己的母亲到街道去办理这些事情。而某街道过于相信熟面孔,审查不严,为王某的情人冒名顶替阿文办理合法的计划生育指标开了绿灯,本身有过错。
今年11月14日,律师已代理阿文来到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投诉。阿文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直接导致了阿文将来的合法子女无法办理合法的计划生育手续,侵犯了阿文的合法权益。阿文请求市计生委查明事实,按照有关法规,撤销王某以阿文名义办理的一切有关计划生育手续。
田律师还介绍,阿文与王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目前王某仍欠阿文5.6万元财产分割款未给。目前,阿文又发现了上述王某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生下孩子的丑闻,已委托律师于今年11月份来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阿文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应予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
记者于今年12月20日来到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部门有关同志回答,阿文投诉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一案已于今年11月14日受理,责成中山区计生局调查,并在60日内即2007年1月16日上报结果,如果属实,将严查此事。
来源:大连晚报 记者: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