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升的离婚率导致“离婚房”需求居高不下。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上海约有6万对离婚夫妇需要用房分居。
《上海人口发展报告(2004)》数据显示,2001年上海市的离婚率为41.3%。2004年,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共有123038对恋人登记结婚,与此同时,又有44000多对夫妇离婚。2005年,上海离婚人数比2004年又略有上升。民政部《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也显示,从2002年以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呈现持续走高之势。
2006年上海有15万对新人结婚;另外,去年以来,有将近20%的婚房市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在今年得到部分释放。即使按照15万对结婚人数统计,41.3%的离婚率就是61950对。以每对夫妇一套房产计算,今年本市将产生约6万套“离婚房”。这些房子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新旧、大小不一,却因为当事人关系的变更有了共同的属性:“离婚房”。
“婚房”今年得到媒体、开发商、中介商等的强烈关注,而“离婚房”的概念却无人提及。实际上,这种需求已铺天盖地,在百度上搜索一下“离婚房产”四个字,可找到相关网页351万篇。与之相关的房产分割、房产转移等需求也“供需两旺”。上海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黄学锋律师表示,房产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相关分割纠纷层出不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认定;按揭贷款购房,贷款未还清如何分割;多方共同出资取得房产的分割;对挂名财产的分割,如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并未出资;对赠与财产的分割,如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等。
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日渐盛行。双方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甚至对该约定到公证处公证或请律师见证的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避免或减少离婚后发生房产纠纷的最好方式。公证或见证,均是以第三方的名义对签约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证明,他们的法律效力相同,但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倾向于选择公证。用不少人的话来说,公证后,感情变了,至少还有房子可以依靠。
来源:房地产时报 记者:张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