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区法院霍童法庭在对原告林某某诉被告何先红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审查时,发现原告所诉的被告身份不真实,遂告知原告确定被告真实身份后再起诉。
据原告林某某诉称,其系蕉城区赤溪镇某村人,2006年1月,已年过三十的他在别人介绍下与自称来自贵州省开阳县双流镇某村的名叫“何先红”的女子认识。同年3月,双方在交往不久的情况下,便匆匆到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一个多月后,“何先红”声称母亲生病,要回老家探病,于是他便陪同前往贵阳。未料到,到达贵阳车站后,“何先红”在他的酒、饭里下了蒙汗药,等到他醒来后,“何先红”已不见踪影。经当地派出所调查,贵州省开阳县双流镇某村根本没有“何先红”此人,“何先红”当初办理婚姻登记时所持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均是伪造的。
本案由于原告未认真识别“何先红”身份真假,结果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不仅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更为严重的是,其与“何先红”的挂名夫妻关系不知要等到何时才能解除。本案提醒善良的农民兄弟在婚姻大事上应擦亮你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