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肇事者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热热闹闹的婚庆现场突然闯进数十位不速之客,领头者用刀、砖块、椅子对婚宴现场一通乱砸、并端起熊熊燃烧的火盆砸向在场宾客,导致五名宾客受伤,原本吉祥喜庆的婚庆现场瞬间狼藉一片。2006年12月28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组织、参与打砸的张丰江、明晓均、李强、明瑞超、明瑞等主要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半及管制等刑罚。
2005年12月15日,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营宫村三组居民王群举行婚庆时没有请原预订的张丰江乐队,而另从丹江口市请来一个乐队,引起被告人张丰江的不满。当晚9时许,被告人明晓均在张丰江处玩耍时,张丰江让明晓均约几个人去把那个乐队教训一顿,叫他们以后不敢来老营接生意。被告人明晓均随即给被告人明瑞超打电话,由明瑞超邀约被告人明瑞、李强等4人赶到老营汽车站,与被告人明晓均等6人汇合。然后,被告人明晓均带领被告人明瑞、李强等十余人来到王群家办喜事现场,王群的叔叔王安见状连忙起身给明晓均等人打招呼,并给明晓均等人掏烟,明晓均说:“谁吃你的烟,我要你的命”。被告人明晓均、李强等人遂持刀、砖头、椅子上前围住王安对王进行殴打,将王安的左眼部打伤(构成轻伤)。在场的王兵、王虎、王群、朱斌等人见状上前阻拦时,被告人明晓均持刀又把王兵的右手拇指砍伤,被告人李强端起烤火的火盆砸在王兵的身上,把王兵的脖子烧伤;打砸中还导致其他3名宾客受伤。
被告人明晓均、李强、明瑞等一伙逃离至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鑫城超市”后,被告张丰江又宴请明晓均等人,以示感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丰江、明晓均、明瑞超邀约多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被告人李强、明瑞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明瑞、明瑞超在案件中未动手打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明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受害人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