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 陈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多年,随着丈夫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的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但令陈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一向老实的丈夫竟瞒着自己在外包养起情人来,一年内在情人身上花去了100多万元。为了追回这笔钱款,陈女士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
2004年9月的一天,56岁的王先生去一家桑拿会所时,结识了在那工作的女服务员江小姐,王先生顿时被江小姐的美貌所吸引。尽管两人年龄相差36岁,但江小姐还是同意了王先生的要求,与其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维持这段关系,王先生瞒着妻子将大量金钱投在江小姐身上。
纸包不住火,陈女士最终发现了丈夫与江小姐的不正当关系。对于王先生擅自动用的100多万元存款给情人消费,陈女士十分恼火,遂要求丈夫收回钱款,而江小姐不愿返还。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系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最后,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人民币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