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间离婚增长率翻五番达建国后顶点 高离婚率引发社会问题造成法律难题
如何应对
适当限制离婚自由建立利益衡平机制
构建具有合理性和合用性的救济制度
新闻快读
7月1日下午,因离婚后情绪失控,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一名男子引燃自家煤气后自杀,爆炸起火殃及邻居。这起事件仅仅是中国“厄尔尼诺式”离婚潮中的一滴水。“厄尔尼诺式”(厄尔尼诺原意:影响全球的连续但不规则的大气和海洋循环变的一种现象。可造成海温异常升高,气候出现异常等)离婚潮犹如全球逐步升高的气温一样,在27年间呈逐年平缓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离婚人口达到建国以来的顶点———178.5万对。
离婚率急速蹿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造成了法律难题:,不少法官忽视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新类型证据层出不穷,法院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田岚
中国出现厄尔尼诺式离婚潮
7月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明科苑小区内一名男子引燃自家煤气后自杀。据其邻居讲,因离婚纠纷情绪失控才导致该男子做出如此举动。
“下午3点20分左右,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紧接着一团大火球从6楼掉下来。这时候一名男子从窗户边摔了下来。”居民刘先生说。
据当时现场目击者讲,爆炸起火房间为602室,该房间一处窗户被完全炸掉,墙壁四周都被大火熏黑。
事发几分钟后一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坠楼男子抬上车进行急救,15分钟后救护人员宣告该男子死亡。
刘先生说,当时小区里的居民都被爆炸声惊呆了,很多人认为是煤气罐爆炸后将人崩到了楼下。
但据知情人透露,死者姓黄,今年40岁,最近几天和妻子在闹离婚,该男子因想不通才发生悲剧的。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由于爆炸发生后导致大火,消防人员向6楼起火房间喷水救火时,起火房间以下的几户业主家中也不同程度受到牵连。居住在5楼的几户业主家的屋顶被水浸泡。
近二百万夫妻选择离婚绝对数据创历史最高点
这起发生在7月1日下午的事件仅仅是中国“厄尔尼诺式”离婚潮中的一滴水。
据天津市统计局最新统计报告显示,该市离婚人数逐年攀升:15年间,离婚人口已由3.8万上升到10.2万。
而在上海,7月1日开始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培训班”已经接到3000人次的来电咨询和报名。据培训办公室主任张华介绍,来这里咨询和报名的人,普遍反映婚姻家庭生活存在不稳定性。面对困惑,他们感到心理咨询满足不了,在寻求自我保护方法的同时,渴望学习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知识。报名者中有公司白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教师、律师,还有机关公务员、居委干部。年龄从23岁至55岁都有;学历大专以上超过75%,研究生占了5%,女性大大超过男性,达80%以上。
该培训班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上海,婚姻不幸属于中年人或者所谓“七年之痒”的结论已被打破,很多人结婚只有一两年就开始离婚。
从民政部公布的全国离婚绝对数据来看,“厄尔尼诺式”离婚潮犹如全球逐步升高的气温一样,在27年间呈逐年平缓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对。
从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1978年到2005年不到30年的时间里,离婚绝对值增长了150万,增长率高达526%。
业内专家们用另外一组数据———离婚率(当年离婚总量与当年结婚总量之百分比),从另一个层面证实了这种逐年平缓上升的趋势:
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是离婚增多宏观原因
是什么导致这178.5万对夫妻选择了离婚?
婚姻问题专家张其博认为有许多微观原因,如婚外恋、争吵、家庭暴力、性格不合、子女教育分歧。也有专家认为,经济纠纷、性生活不和谐、吸毒、赌博、遗弃、虐待、酗酒、一方被判刑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除此之外,婚姻问题专家的视角开始转向宏观方面。他们认为,离婚人口的增加,与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化等因素息息相关。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现代社会中更多的夫妻向往、追求婚姻关系中的感情因素,从而冲击了单纯满足生理及传宗接代需要的互助组式婚姻。
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也以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元)GDP水平的变化数据,从另一角度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专家们认为,生产力水平提高,离婚总数相对也会增长较快,两者表现出正相关趋势。伴随经济的发展,某些青年夫妇过于看重自我价值,忽视对夫妻心理冲突及时的调适,职业夫妇的工作压力导致他们对婚姻的心理相容点降低。
一些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年轻人成为离婚人群中的新生力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独生子女逐步成为中国家庭的普遍现象。时至今日,这些被称为“80后”的独生子女已达9000万人,大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而这些从小生活在相对优越环境中的被揶揄为“小皇帝”的独生子女们的婚恋观渐趋开放,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离婚就像撕碎一张发黄的照片一样简单。
而已婚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她们在社会和婚姻生活中独立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从而扩大了不平等婚姻的离散趋势。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字表明,近来在诉讼离婚案件中,60%至
70%是由妻子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婚姻法立法变化客观成为催化剂
“厄尔尼诺式”离婚潮的出现也吸引了法律专家的目光,他们认为,婚姻法的立法变化,从客观上成为离婚以较强幅度增长的催化剂。
据专家介绍,1981年初第二部婚姻法开始施行,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离婚标准。1981年、2001年离婚绝对数字分别较上一年增长了4.8万和3.7万对。
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这一新法大大简化了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手续———离婚已不再需要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只需要9元钱,对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发给离婚证。2003年离婚绝对数字高达133.1万对,2004年全国离婚数出现了“井喷”现象,高达166.5万对,2005年则达到建国以来的顶点178.5万对。
协议离婚多于判决离婚方式简单导致离婚草率
除了离婚数量的变化之外,离婚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据专家介绍,我国有3种离婚方式:一是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三是法院判决离婚。目前,我国离婚发展的新趋势有两个:
趋势一:登记协议离婚和调解协议离婚占绝大多数;
趋势二:登记离婚的绝对值逐年明显递增。
2005年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绝对数字是118.4万对,较1978年登记离婚17万对,增长了101.4万对,其增长率高达596%。
专家认为,登记离婚方式有它的优点:一是节约时间成本,可以当场发离婚证;二是节约经济成本,领取离婚证只需要9元钱工本费;三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但它最大的弊端在于:很有可能导致大量草率离婚案件的上升。
有专家归纳了我国协议离婚远远超过判决离婚的原因:
它是社会现代物质与精神文明同步向前发展的标志。当夫妻感情破裂时,互相尊重、互不伤害地友好分手,成为一种最明智的选择。特别是选择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共同签署富有人情味的协议,表示“有事打我手机”、“以后我们还可以做朋友”的不乏其人;
部分离婚当事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不会过分拘泥于子女抚育费的多少、财产利益的得失,从而共同签署经过一方让步的离婚协议书,为他们能够豁达地选择两种协议离婚方式之一创造了条件。
法律难题
调解率低证据认定标准不一
鲍世良
公告送达多判离一旦有错补救难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区人民法院”
在许多城市,随便一张报纸上,都可以找到类似内容的离婚公告。目前,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四根认为,这种方式在提高诉讼效益的同时,也有一定弊端。比如,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往往在证据方面不很充分,但通常会被判决离婚。
在实践中还出现过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恶意离婚得逞,将无法补救。
多方因素左右法官忽视调解
据统计,2005年1至11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审结民商事案883件,调解结案636件,调解结案率72%,其中审结离婚案件303件,调解结案176件,调解结案率58%,而同期审结的侵权、合同、经济借贷等其他民商事案580件,调解结案460件,调解结案率79.3%。
很明显,离婚案件调解结案率不仅低于全院民商事案的平均调解结案率,而且与其他民商事案的调解结案率相比也要低得多。
为什么离婚案件调解率这么低?横县法院法官季建雄分析认为,这其中既有法官自身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也有案件本身调解不能的客观原因,还有法院工作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同样是审理一件民事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从效益的角度来讲,离婚案件比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对于离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往往抱有一种吃力不讨好的感觉,所以在处理上,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些基层法院法官还透露,第二次起诉在一定的意义上变成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又一新的标准。这是因为,第一次起诉如果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后,通常法官会对当事人解释“只有等下次起诉”,当事人也会认为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实践中,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后,即使证据不是很充分,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的理由一般有两种:
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二是已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能够改善,因而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新类型证据多种认定标准不统一
不久前,广东省佛山市的王女士带着自己的手机来到南海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对其手机内的部分短信内容作公证,用作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
据了解,目前在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
此外,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例也有发生。然而,对于这类新类型的证据效力的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存在有些地方采信有些地方不采信的局面。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表示,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短信内容是由哪个人发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现手机的实际使用人和短信编写人不一致的情况。“要证明一个短信是由某人编写还真不容易。”王欣说。
应对之策
建立离婚自由利益衡平机制
王强林
婚姻法的立法变化,客观上成为离婚较强幅度增长的催化剂,而离婚率的急速窜升,又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建议,要“建立离婚自由利益衡平机制”,内容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限制,在离婚财产清算时对弱势一方的倾斜规定以及实行离婚扶养费、补偿费和离婚损害赔偿等救济方式。
夏吟兰说,我国目前对于离婚的限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微乎其微。我们应该建构一套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离婚给当事人的伤害降至最小程度,并切实保障离婚后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因离婚而陷入贫困。
夏吟兰介绍了几种对离婚自由采取的限制手段: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通过设立和解期,给当事人一段考虑的时间,避免草率离婚;
在离婚条件上附加严酷条款。通过附加严酷条款,对离婚时正处于困难境地的一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予以保护;
在行政程序离婚中规定限制条款。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即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有未成年子女的,也不允许他们通过行政程序离婚,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官确定是否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方法上要体现正义理念。”夏吟兰说,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但这些貌似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当事人感觉不公平,违背正义的理念。这是因为,只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对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而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并没有得到补偿。因此,离婚时公平分割财产应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就业能力、商业机会等。
对离婚救济制度有着深入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国现行离婚救济制度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存在明显不足,“有必要构建一种具有充分合理性和合用性的离婚救济制度”。
马忆南说,在当代社会,随着妇女就业水平的提高,传统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在中国广大地区的大多数家庭中,依然程度不同地保留着这种模式。家务劳动是一种经济活动,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当某人把人力资本投入到家庭中时,必然失去了其他方面的机会,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其他方面所取得的利益。因此,绝不可无视家务劳动对家庭以及对夫妻双方的经济价值。在婚姻解除时,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自己对家庭所做的贡献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社会问题
儿童犯罪率高导致矛盾升级
陈增水
2005年,中国有178.5万对夫妇离婚,而上一年,这个数字还是160万对。
办理离婚手续时,只需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照片和离婚申请。手续的简化导致了一种新的社会现象———“闪电式离婚”。
据报道,一女子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征婚广告,7天后便与应征的网友结婚,3天后,自觉行为草率,二人又办理了离婚手续。类似的“早上结婚、中午吵架、下午离婚”的事情,已经算不得新闻了。
专家分析认为,有近六成的失败婚姻是一时冲动的草率行为。
伴随着急速踪升的离婚率而来的“副产品”,正在越来越明显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
单亲儿童犯罪率高生活条件差
单亲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在“离婚大战”中受到的伤害首当其冲。
“这个群体的犯罪率要比拥有健全家庭孩子的犯罪率高得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顾庭长说,家庭的不健全使大多数单亲孩子心理上和人格上出现缺陷,这些缺陷又极易诱发一些孩子犯罪。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玄武区人民法院对单亲儿童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离婚后抚养费是孩子从对方手中获得经济帮助的惟一途径,但他们认为目前抚养费标准太低。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35%的离异家庭,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按时甚至不给付抚养费。
单亲儿童存在心理上的缺陷甚至行为障碍,在本次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
80%的家长认为他们的子女在性格上偏于内向,与人相处、交往的能力不强;有的孩子甚至比较悲观,有孤独感。
财产纠纷集中于房产等三大方面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特别是涉及到金钱这个敏感话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从今年受理的183起离婚案件中总结出一个规律:离婚财产纠纷中,房屋产权、婚期债务、经营收入是3大争议焦点。
据介绍,在目前众多的婚姻财产分割中,房屋产权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除了一些直接为房屋产权对簿公堂的夫妻外,不少已经协议离婚的夫妻还会在事后反悔。
有些人利用离婚恶意逃债,约定双方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而对另一方名义下的债务拒不偿还;或者因对双方债务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法官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私有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经济实体、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共同经营收入难以分割的案例,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成为继房产、债务分割后最新的离婚财产纠纷焦点。
矛盾升级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
今年1至5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6件,占民事案件的11.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
在这些离婚案件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观念的更新,“好合好散”已为不少当事人所认同,但当事人双方常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无外遇等方面争执不下,已成为审判工作中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来源。
这表现为,在庭审过程中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庭审时,男女双方都有大量家属在场,有时一方出言不慎,家属容易发生争执,甚至大动干戈。
当事人以自杀或其他方式相威胁。由于离婚案件主要是情感认定的案件,一些不够理性的当事人,往往会产生极端的行为或念头。为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一些当事人往往寻死觅活,虽然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却干扰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专家认为离婚率上升是正常现象
“离婚率上升说明婚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下降。人们选择生活状态的自由度增加了,不再像过去那样必须一辈子保持婚姻状态。”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表示,“出现这一现象很正常,婚姻法给了人们这样的自由。”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于海的观点较为中立:“离婚率的上升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时的常见现象。过去的低离婚率不见得就是好的,而现在的高离婚率也不一定就是不好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对于婚姻的态度不能过于轻率。”
报道策划孟绍群
(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