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叶勇
37岁的张某是伊春市人,1991年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哈尔滨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技术员工作。当时,张与其他多名大学生的户籍关系都落到了该厂的集体户口上。
1996年,工厂效益不好,开始大量减员,张某也因此离开工厂到外地打拼。转眼间十年过去了,张某的生意获得成功,并结识了一位不错的女朋友。
近日,张某回到哈市打算将自己的集体户口分离,与女友登记结婚。可他在派出所调出户口时,意外发现在“户口迁移证”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竟写着“有配偶”。
19日上午,记者与张某的亲属来到派出所,据姓遇的户籍警官介绍,几年前,该地区由一个派出所分离成两个,期间对管内居民进行了重新登记。遇警官表示,当时由厂子上报的张某婚姻状况就是“有配偶”。
随后,记者又来到道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据工作人员讲,按《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因此,张某的婚姻状况无法在该处得到全面具体的体现。
得知张某的婚姻状况,张某的女友有些沉不住气,从开始的不信,到半信半疑,最后竟相信张某在以前一定有过婚史。于是,提出与张某分手。对此,张某一肚子委曲,从未结过婚的他现在要想结婚就首先要离婚,可这婚又要和谁离呢?
昨天上午,张某的亲属几经打听找到了木材加工厂的人事科,工作人员在调取张某的人事档案时,竟意外发现了一份由伊春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张某与原厂一女职工的结婚证明。
通过长途电话,张某一边回忆一边告诉记者,大约在1993年,单位分配住房,条件是已婚者优先。于是张某就与一女同事协商托人办理了一份假结婚证明,并因此分得一处住房。此后,女同事出国没了音信。
目前,张某处境十分尴尬:如果想结婚,就得先“离婚”,可当时假结婚的女同事已经找不到了,和谁离?而且,就算是离了,也不知女友同不同意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