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牵出两个老婆起诉索赔 哪个婚姻有效 法院遇难题中止审理 日前 一件“自诉状”从南方飞来
索赔无果 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拍案惊奇:车祸死者竟有两位“合法”妻子
遇到难题:哪个婚姻有效没确定,法院中止审案
风波再起: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一次车祸索赔,法院同时收到了死者刘四两个老婆的诉状,两个女人都称自己是刘四的合法妻子,而且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本报曾做报道)。今年4月,经过法院审理,由于两个婚姻未确定哪个婚姻有效,因此无法确定本案的适格原告而中止审理。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昨日,刘四在广东的老婆曾丽千里传书,要把刘四在四川的老婆黄三以重婚罪告上苍溪县法院,并全权委托成都点击查看成都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律师为其代理。
本报记者 黄旭阳 摄影 李祥云 实习生 唐文才
车祸之后
刘四的两个老婆尴尬见面
广东人刘四在成都一家皮革厂当高级主管,月薪5000元以上。2004年11月9日22时31分,何某驾驶“标致”吉普型小客车沿川藏路由双流方向往成都行驶至龙庆饲料厂处时,将横穿机动车道的刘四撞倒。
车祸发生后,刘四在广东的老婆曾丽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成都,当她踏进丈夫的病房时,只见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站在丈夫床前,曾丽随口问道:“你是谁?”对方称自己叫黄三。曾丽以为是护理人员,也就没理会。可当曾丽掀开铺盖轻抚丈夫的手时,黄三却反问曾丽:“你是他什么人?”“我是他老婆!”当曾丽说出老婆两个字时,没想到黄三十分惊讶,她一把掀开曾丽:“你是他老婆?我和他孩子都有了,你怎么会是他老婆呢? ”两个女人在病房里,互相指责对方是冒牌货。
为了索赔
两个女人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四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曾丽和黄三都怀疑对方是冒充的,其目的是想占有刘四的赔偿金。
去年3月,武侯区法院同时收到刘四两个老婆的索赔起诉状。为此法院感到特别蹊跷: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两个老婆?那究竟谁真谁假?法院调查发现,曾丽是广东人,1992年和刘四结婚,婚后生有两男两女,最大的15岁,最小的8岁。曾丽为了证明她和刘四是合法夫妻,同时向法院出具了广东廉江市雅塘镇政府的证明。
而黄三是广元苍溪县文昌镇人,1979年出生,比刘四小10岁。黄三与刘四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生有一女。
两个女人都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事实显示,刘四在广东和四川各有一老婆。
粤女发难
川女不能以“老婆”名义索赔
据悉,当黄三以“妻子”名义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时,曾丽向黄三提出要求,如果你以刘四老婆名义索赔,她就要先告黄三重婚。为了不满周岁的女儿能拿到部分抚养金,黄三放弃了以刘四老婆名义索赔的请求,而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
中止审理
法院无法确定哪个为原告
肇事方说,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他在夜间行驶或者在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时,应降低速度,他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责任,但刘四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究竟谁是刘四的老婆,哪一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无法判定,所以两原告主体不能确定,诉讼请求不成立,如果要赔,只能在有效婚姻确定后再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今年4月,武侯法院审理裁定,因曾丽和黄三在刘四死亡前与刘四同时存在两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该状态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两个婚姻关系未被确定哪一个有效之前,无法确定本案的适格原告,故中止审理,待两个婚姻关系效力经有关部门确定之后再继续审理。
再起波澜
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由于无法确认哪一个婚姻关系是有效婚姻,法院中止索赔审理。6月30日,在广东的曾丽千里传来“自诉状”,状告黄三重婚。曾丽说,她和刘四结婚已14年,并且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黄三在明知情况下和刘四结婚,破坏了他们的家庭,已构成重婚罪。
武侯法院通过查实,由于黄三家住广元,超出了法院管辖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昨日,曾丽全权委托在成都的代理律师把自诉状寄给了苍溪法院。
观点碰撞
是否重婚 律师针锋相对
曾丽代理律师宋成均:我们已在刘四生前鞋厂了解到,他们鞋厂大部分人都知道刘四已在广东结婚。当时黄三和刘四就在一个厂,黄三肯定知道刘四已结婚。而黄三在明知刘四有老婆的情况下和刘四结婚,已构成重婚罪。同时,黄三和刘四的婚姻自始就无效。
黄三的代理人何桃:通过我们多方了解,黄三和刘四结婚时并不知情,其实黄三也是受害者,最多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现在,民政部门没有撤销其与刘四的婚姻登记,也未宣布无效,黄三和刘四的婚姻仍是合法有效。
王雷律师(旁观者)认为,即使黄三在不知情时与刘四结婚,由于刘四在广东结婚先于黄三,黄三与刘四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通过查明后,法院可以判决无效,民政部门也可以撤销。
连线曾丽
告黄三重婚 是发现了新情况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曾丽,提起丈夫有两个老婆的事,曾丽在电话里一直唉声叹气。她说:“我一直被丈夫蒙在鼓里。”
记者:刘四和黄三生活了近3年,你都不知道?
曾丽:刘四是一个对家庭负责的男人,在成都期间,他随时和家里联系,嘘寒问暖,每月还要寄一些钱回家。每年他都要回一次家,回到家对我和娃娃十分好,除了买一些东西,家务活基本由他包揽。我根本没想过他在外面又结婚。
记者:当时听到刘四在成都又结婚的消息,感受如何?
曾丽:在病房里听到刘四在成都又结婚的消息,我简直无法相信,当我看到他和另一个女人的鲜红结婚本时,我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我恨黄三,是他勾引我丈夫。
记者:为什么黄三以女儿名义起诉索赔,你不反对?
曾丽:虽然刘四和黄三是“不合法婚姻”,但娃娃是无辜的,她也有权利向肇事司机索赔。
记者:当时为什么不告黄三重婚,而现在才告她呢?
曾丽:说实话,开始我很同情黄三,觉得她也是受害者,所以就放弃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我最后了解到,刘四所在的鞋厂很多人都知道他已在广东结婚,并且有孩子——黄三和刘四在同一厂,她不可能不知道(刘四已经结婚),黄山是明知而和刘四结婚,黄三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连线黄三
我有结婚证 我也要告她重婚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黄三一家搬到苍溪县岳东镇了。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黄三的父亲。“我们一家人被这件事搞得焦头烂额,我女儿被刘四骗了。”黄三的父亲提起此事非常气愤,他说以前他曾问过刘四结婚没有,刘四为了证明自己未婚,把户口簿给他看,上面写着“未婚”。黄三的父亲激动地说:“我女儿也是受害者,现在一个人辛苦地带着娃娃,刚平静下来又要起风波了。”
昨日下午4时,记者与在成都打工的黄三联系上。
记者:当你知道刘四在广东有老婆时,有何感想?
黄三:我当时十分震惊,第一感觉就是被他骗了。但刘四已死,也只有认了。现在我一个人带着娃娃很辛苦,只想快点得到肇事司机的赔偿。
记者:你以前知道刘四结婚了吗?
黄三:根本不知道,当时我曾多次要求到他家去看看,但刘四都以工作忙为由推了。
记者:听说刘四的鞋厂很多人都知道他已结婚,你不知道?
黄三:当时刘四在车间负责,我不在车间上班,也很少和他车间的人接触,所以一直不知道他已结婚。
记者:现在曾丽告你重婚,你知道吗?
黄三:她要告我重婚(很激动)?她凭什么告我重婚?我也是受害者!同时我也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她告我重婚,我还要告她重婚呢!
专家说法
重婚是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
针对刘四和黄三及曾丽三人的婚姻关系,民政部门有专家认为,虽然当事人刘四已身亡,但也正由于他的死,才让黄三与其是否是重婚关系的查证有了一定的难度。但刘四作为主体,他在结过一次婚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该专家说,刘四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其危害性也已凸显出来。
该专家说,实施新《婚姻法》后,结婚和离婚手续变得简单,其目的不是让人感觉到结婚很“简单”,而是更看重两个结婚对象彼此之间的真实感情。但有些人正是因为看到登记结婚如此“简单”,导致了某一部分人对婚姻抱不认真的态度,把婚姻当成儿戏,分分合合如家常便饭。
据了解,全国的离婚案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离婚人数达到133万人,突破了30%的关口,且以每年4.4%的比例递增。而导致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是重婚和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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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
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4)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版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