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财产分割案。此案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原是夫妻,二人于1996年协议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唐君却突然当庭哭泣不止:“我们当年是假离婚,可现在我什么都没了,我是受害人……”
前妻称为了生子假离婚
据了解,今年37岁的唐某原是海口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前夫李某现为海口某公司职员。
唐某在起诉状中称,她和李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女。因两人想再生个儿子,为逃避计划生育规定,两人便商量假离婚。1996年8月8日,唐某与李某到龙华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唐某提到,当时李某有个同姓的男同事刚离了婚,李某曾带唐某找到那个男同事,表示二人想生个儿子,所以想假离婚,待唐某怀孕后,就与男同事假结婚。当时那位男同事也表示同意。但后来还没等唐某怀孕那位男同事就与妻子复了婚,所以这件事才做罢。
唐某告诉记者,李某的家人十分重男轻女,她也是顶不住婆家的压力,才同意了假离婚。
离婚后三年才分开?
唐某说,她虽然与李某离了婚,但两人仍像从前一样生活在一起,所以许多同事、邻居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离了婚。为了一心一意生儿子,又不拖累李某,唐某还一咬牙辞去了工作。但由于唐某生女儿时是剖腹产,依常规必须间隔5年才能再怀孕,所以唐某也只能耐心等待。
唐某说,到了1999年底,却发现李某有些不对劲。李某先是回到家也不和她说话,后来更是故意不给她生活费。2000年初的一天,唐某外出回家,竟发现家里的门锁已经被换了。唐某说,直到此时她和李某才正式分开,结束夫妻关系。
唐某称她也不清楚李某为何突然变心。但事后有邻居告诉她,李某和一个女人在一起,且十分亲密。
欲分割财产上法庭
唐某认为,1992年李某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她也有份,此外1996年李某又分二期向单位交了54000元的集资房款(此款于2001年底被退还给李某),这些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1月,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李某却坚称他与唐某是因感情不和离婚,并非假离婚。且离婚时双方已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后双方经济完全分开,再无瓜葛。至于房子,李某表示虽为未离婚时获得,但当时只付了4000多元,他在离婚后还交了3万多元的差价,因而该算他个人的。而那笔集资款也是他离婚后向父母姐妹借来交齐的,与唐某无关。
唐某的律师出具了多位证人的证言,以表明二人实为假离婚,但未被法庭采纳。法庭当场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