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玉飞) “只要跟亲哥哥离婚,我就满意了。”侯莲听到法院判决的消息后如释重负。昨日,备受媒体关注的“亲兄妹”离婚案判决,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得知丈夫竟是“同母所生”
去年8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庭受理了一次特殊离婚案,女主角侯莲表示,1984年,她和妈妈从永川来到南充的外祖母家玩耍,被外祖母许配给了林瑞福,当时她年仅15岁,就被强行要求与林瑞福同居生活,并于1985年和1989年相继生育了一儿一女。
一次,侯莲的母亲张月华来做客,侯莲无意当中听到母亲与林瑞福父亲林建国的谈话,才知道丈夫林瑞福是母亲和公公林建国生的,自己和丈夫是同一个母亲所生。侯莲向林瑞福提出离婚。
去年11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林瑞福不同意离婚,双方分歧太大,法院司法调解失败后宣布择日宣判。
法院准予“亲兄妹”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双方于1985年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均不能提供办理婚姻登记的依据,无法认定其法定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按事实婚姻处理。在审理过程中,侯莲提出与林瑞福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应属无效婚姻。作为身份关系的确认,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利益,更涉及多数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关系,所以双方兄妹关系的认定,必须采取绝对的客观真实主义,由于证人张月华未到庭接受质询,双方亦不愿意作DNA鉴定,所以无法确认双方是亲兄妹。
由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年龄差距大,志趣爱好各异,共同生活语言少,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对侯莲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为了有利于子女成长,女儿由林瑞福抚养,侯莲每个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直到其18岁为止。家里130余平方的房子归林瑞福所有。
昨日,听到消息的侯莲表示,只要能摆脱这不幸的婚姻,她就已经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