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官司要和妻子离婚,因为他手里有自己与被怀疑第三者的私了协议;妻子则矢口否认,并将丈夫与被怀疑的第三者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名誉损失5000元。
张某与李某1990年结婚,现有一15岁的女儿。今年1月,张某以妻子李某与同村的陈某有婚外情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并拿出一纸协议作为证据。
协议是张某与陈某签的,上面说明陈某与李某有男女关系,由陈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并约定付清后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庭审过程中,妻子李某表示自己与陈某没有特殊关系,对协议的事情一无所知。李某解释说,她与张某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两人经常吵架打骂,去年底张某还将自己赶出了家门。有一次陈某喝醉了,从身后抱了自己一下而已,两人根本没有男女关系,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李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还申请让陈某亲自出庭作证。
就在离婚官司等待判决时,今年6月,李某以协议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为由,将张某与陈某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停止侵害,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目前,拱墅法院已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