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鲍捷通讯员程贵忠杨爱国)近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腹生子引发离婚案,经法院调解,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然后双方各奔东西。
家住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的女青年李某,于1997年同男青年张某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双方甚是苦恼。经医院检查,不能生育的原因在张某。经双方商量,为了家庭,让李某和别的男人怀一个孩子。后李某外出打工,回来时告诉张某,说自己怀了孩子。张某听后,十分恼怒,从此双方发生矛盾。后来,李某同张某分居,并生一个男孩。经亲戚和朋友从中调解,他们仍无法弥补感情上的裂痕,李某遂向法院提出与张某离婚。
经法庭调解,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彩礼、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元,经法官调解,女方愿赔偿男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