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婚外恋要与丈夫离婚闹上法庭,而在开庭审理中,丈夫发现“第三者”竟然堂而皇之坐在旁听席上旁听。2006年10月2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原告、被告、第三者“三方到庭”的离婚案,判决原告孙某和丈李某不准离婚。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均系自由恋爱,于2000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后孙某外出打工于2005年认识第三者,并与之相好。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亦建立起夫妻感情,虽然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纠纷,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判决不准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