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桩离奇的奸淫幼女案,被告人是身为“丈夫”的王某,被害人则是王某刚满15岁的妻子娟书(化名)。因王某与娟书同居致其生育一女儿,并故意杀伤娟书,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决定执行王某有期徒刑7年。
今年2月11日中午,会泽县大桥乡一村民报案称,邻村王某砍伤不愿与他共同生活的“妻子”娟书,称娟书若还不回家,就要点燃手中自制炸药包将其炸死。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制止了王某的暴行。
据悉,2002年农历9月,会泽青年农民王某(1980年12月出生)认识了从云南省巧家县一山村外出至王某所在村子的娟书(1990年2月出生),随后将其喊回家食宿。也许是同情娟书的身世,王某对娟书特别好,娟书也乐意呆在王家。不久,王某便“笑纳”了这个12岁的“媳妇”, 与王过起长达3年多的“夫妻”生活。一年后,娟书生育一女儿。
2005年农历6月,娟书与王某未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至邻村大桥乡张某家避难。2006年2月11日中午,经多方打听,王某找到娟书,要求娟书回家生活并抚育孩子,遭到拒绝后,便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砍伤娟书,声称娟书如果还是不回家,就点燃手中的自制炸药包同归于尽。
庭审中,王某显得一脸憨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他均无异议。但对于指控他犯强奸罪,他却不赞成。王某称,这都是“妻子”娟书同意了的,自己又没有使用暴力,而且还是娟书亲自来到他家来的,自己不应该构成犯罪。同时他称打娟书是家务事,只想吓她一下。
法院认为,有关法律规定,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被告人明知被害人不满14岁,而与其同居达3年之久并生育一女,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被告人还在娟书离家出走后,故意杀伤娟书。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