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前夫古某竟将女儿送给了他人抱养。一位母亲为了寻找亲生女儿,在长达6年时间里四处奔波。昨日,32岁的母亲李英终于寻回女儿并最终讨回对女儿的监护权。
离婚之后 她就没见到女儿
李英是邛崃市前进镇居民。1996年,经人介绍,她与邛崃市君平乡村民古某结为夫妇,同年9月22日,生下了女儿阿雪。不久,夫妻俩的感情破裂。
“由于我生了女儿后不久就得了病,丧失了生育能力,女儿就成了我这辈子惟一的一个孩子。前夫知道我不能再生育,就威胁我说,如果我坚持要离婚,就不能带走女儿。我考虑了很久,觉得实在无法和他继续生活下去,还是于2000年和他离了婚,但却失去了对女儿的监护权。离婚后第3天,我就到古家去看女儿,但没见到。”
思女心切 6年找遍县城
此后6年,李英多次去前夫家要求探视女儿,但都未能如愿。2002年,古某村里的一个人告诉她,说就在离婚后不久,古某就把女儿送给别人了。听到这一消息,李英气愤地找到古某,古某矢口否认。李英没法,只好踏上了寻访女儿的路。
每逢休息日,李英就起早赶到大邑,几年来,她找遍了大邑县城和附近两个乡镇所有的幼儿园、小学,可是,女儿不仅姓名更改了,相貌也在一天天改变,最终,她一无所获。
2004年3月,李英将古某诉至邛崃法院,要求探视孩子。半个月后,法院审理并当庭判决,李英可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各探望女儿一次。拿到判决书,到了暑假,可她还是没能看到女儿。于是,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是,因为收养女儿的那户人家已不知搬至何处,她虽然赢了官司,仍然无法见到女儿。她只有继续漫无目的地寻找。
法院判决 她终于获得监护权
为从前夫那里将女儿的监护权讨回,7月初,李英再次将古某告上法庭。8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前夫拒不到庭。近日,法院判决:古某未经生母同意,擅自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丧失监护资格,监护权改为李英享有,古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1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6载寻女,最终母女相认。李英与女儿相拥在一起,泪水再次漫上了眼眶。
作者:邛法研 车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