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仓山区一对“80后”恋人已按农村习俗办过婚礼酒席,却因琐事分手。女方手持男方当初写下的借条,告上法庭要其还钱。男方却坚称,该借条是女方家人逼其写下的,他根本没借过钱。近日,仓山区法院依证据规则审结了这桩纠纷。
阿虎(化名)与小佳(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就走到了一起。他们按农村习俗摆酒席,宴请亲戚朋友,宣告两人结婚了。可实际上,他们还没领结婚证。不久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不打算在一起过了。见感情无法挽回,小佳手持阿虎写下欠她10万元钱的借条,将阿虎告上法庭。
庭审中,阿虎坚称:自己从未向小佳借过钱。他和小佳闹翻后,去她家讨要先前付出的20多万元礼金,结果被小佳家人强行扣下,为脱身被迫写下这张借条。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虎的辩解拿不出任何证据进行证明,不予支持,遂判令其还钱。
对此,福建大佳律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男女恋人不等于夫妻关系,借钱自然应该及时归还。再进一步说,如果两人今后结婚又离婚了,一方婚前向另一方所借的钱照样应偿还。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金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