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马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死刑犯的离婚案件,充分保障了死刑犯的合法权益。
获判死刑又遇变故配偶起诉要离婚
香港籍男子任彦峰(化名)原为内地居民,1979年与叶青(化名)结婚。1998年初,任彦峰移居香港,后因身体不好又回大陆长期居住。
2003年7月,叶青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叶青在福州市一监狱服刑。2009年8月,任彦峰向马尾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叶青离婚。
财产多寡起争议法官帮助查真相
任彦峰起诉时称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一套房屋。但该案受理后,叶青的代理律师提出: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为此,叶青一方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以调查任彦峰在大陆及香港的财产。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予以准许。
延期举证时间届满后,叶青的代理律师提供了任彦峰在马尾一家企业里拥有50%股份及其所拥有的另两套房产的证明,并向法院申请对他的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由于叶青正在监狱服刑,无法了解夫妻现有共同财产的确切状况,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多次前往工商部门、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取证。经调查,任彦峰拥有股份的那家企业现处于濒临倒闭状态;而他所拥有的另两套房产一套于2003年被拆迁,另一套于2005年卖掉;他在银行的存款只有2000多元。
主审法官随后对任彦峰起诉时提供的房产委托相关部门评估,评估价为173.5万元。
监狱开庭化纠纷死刑犯权益得保障
在查明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今年3月,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前往监狱开庭,并在庭审结束后尽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由于和好无望,叶青要求任彦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任彦峰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被告为在押犯,如果简单判决的话,由于分割财产的程序较为繁琐,对被告不利。为此,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协商调解事宜。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休,并不断反悔,提出各种附加条件。法官不停地居中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归任彦峰,叶青则获得对方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款90万元。当事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江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