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有夫之妇施某瞒着丈夫,以外出打工为由与梁某一起生活,并生下一男孩,之后两人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正牌”丈夫刘某知情后告上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赔偿。
2003年3月,刘某与施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女儿,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7年11月间,施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家,偷偷与梁某一起生活,并于2008年8月生下一男孩。2008年9月,施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梁某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刘某得知此事,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9年12月,施某因犯重婚罪被闽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认为,施某的重婚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于是在施某服刑期间向法院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施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官到看守所征求施某的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的同时,施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郑敦梁 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