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一男子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震惊之余与妻子离婚,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并返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闽清县法院一审判令女方赔偿男方两万余元。
张栋(化名)与前妻小清(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5年结婚。一开始两人感情不错,后来张栋听说小清在外面与他人同居,大为恼火,立即找小清对质,但小清坚决否认此事。
结婚3年后,小清生了个儿子,张栋喜出望外。此后小清时常向张栋提出离婚,均遭拒绝。然而孩子一次生病体检的结果让张栋意外发现孩子血型跟他的不一样,他心存怀疑,于是做了亲子鉴定,DNA检验报告书表明孩子并非他亲生。
2009年,张栋与小清离了婚。离婚后,孩子由小清抚养,张栋不承担抚养费。随后,张栋将小清告上法庭。他提出,前妻在两人婚姻生活中背叛他,并与他人非法同居生子,存在严重过错,对他的精神及物质造成巨大损害,因此索赔10万元。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并非张栋亲生,张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这个孩子,违背其意愿,小清应返还抚养费。但2.1万元的抚养费是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时支付的,算夫妻共同支出,小清只需返还张栋一半的费用。另外,小清违反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义务,并与他人生子,存在严重过错,对张栋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因此小清还应赔偿张栋1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编辑:邱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