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市民均可办结婚登记 除非户口卡片丢失
添加时间:2010/5/14 8:37:27 作者:福州新闻网 点击数:279
除非户口卡片原件和复印件均丢失
福州新闻网讯 有报道称广州数万人因结婚后不能迁出集体户口而办理不了结婚登记,出现“搭户”结婚等怪现象。13日,记者从福州市民政局了解到,除了户口卡片原件和复印件均丢失,我市所有的集体户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民政部于2004年曾发文专门针对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作了规定,当事人凭集体户口本内本人户口卡片或记载有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有单位的印章),均可以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对此,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办法方便集体户口市民登记结婚,一是在本人户口单页上加盖有辖区派出所户籍印章的,可直接办理;二是如果是家庭户口簿的个人单页没有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则当事人应持有盖有印章的户口本首页一同前往办理;三是如果集体户口单页原件丢失了,当事人可以持复印件盖上单位印章,如果人才市场不予盖章可到辖区派出所盖户籍章,这样也可以办理登记;四是刚毕业学生,还没有办理入户手续的,可以持学校发的户口迁移单,在有效期内前往迁出地办理结婚登记。
福州市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市集体户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没有规定说结婚后就必须牵出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说法,因此福州不存在因买不起房而“搭户”结婚的情况。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称,我市只有一种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当事人将集体户中的个人户口卡片原件和盖有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均丢失了。当事人只有补办完相关手续后,才可再登记结婚。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