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李京华)受物价上涨影响,与母亲共同生活的12岁男童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每月增加抚养费、学费。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9日向记者透露,该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刘先生每月负担原告的抚养费由300元增加至450元,直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并每年给原告1000元学费。
据介绍,这名12岁男童是北京一所小学的寄宿学生,他6岁时父母就离婚,后来一直与体弱多病的妈妈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他300块钱抚养费。上学后,他每年都要向学校交一笔寄宿费。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母亲的低收入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学习生活需要,所以希望父亲每月能多给自己300元生活费,并负担自己每年的1000元学费。
12岁男童的父亲刘先生表示,离婚至今他一直按协议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现在自己已经再婚,生活并不富裕,每月的收入除去租房、给孩子和老人之外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每月增加300元抚养费对自己来说负担太重了,但愿意每年为孩子支付1000元学费。
审理法官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其月收入中负担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用是其法定义务。在所负担抚养费不能够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学习的需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综合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