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从监狱出来后,患有精神残疾的张小勇一直在外漂泊。今年6月,张小勇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唯一的房子也赠予给他的继母。张小勇以自己没有住房又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残疾人为理由,将继母告到下关区法院,要求确认赠予约定无效。昨天,该案在下关城河村社区进行了公开审理.
张小勇今年28岁,2004年曾经因闯祸入狱4年,2007年年初才从监狱提前出来。“这个孩子头脑现在有点问题,属残疾人范畴,整天也不讲话,发起病来喜欢狂砸东西!”居民们介绍。
张小勇在入狱前和父亲张兵的关系便不太好,出狱后父亲已经把原来在秦淮区的房子卖了,在下关建宁路买了间房子后又结了婚。“这是张兵的第三任妻子,2005年4月购买了建宁路这处房产后,当年年底张兵和对方领了结婚证。张小勇比较可怜,是张兵的第一任妻子生的,2岁多时因父母离婚一直跟随张兵生活!”
张小勇出狱后,要求跟随父亲张兵一起住,可父亲不同意,张小勇只能在外流浪,幸亏居委会等帮助,这才勉强不挨饿、不受冻。到了今年6月,父亲张兵因患癌症去世,张小勇想想这下可以回去居住了,可回家后继母却告诉他,房子已经被他父亲赠送给她了,为此继母还拿出了相关的约定,她要求张小勇从这个屋子里出去。
“2005年张兵买下这套房子后,张小勇的户口就迁进来了,他现在没有住房,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而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父亲将房子赠送给他的继母,没有为张小勇留下必要的法定份额,张兵对此肯定有责任,这份赠予约定应是无效的!”为此,张小勇请了代理人将继母告到下关区法院,要求确认赠予约定无效。
庭审中,对于张小勇是否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两方代理人有争议。张小勇的代理人认为,张小勇精神残疾为三级,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张小勇继母孙萍的代理人认为,精神残疾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独立关系,他们认为张小勇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经过司法鉴定,不能随便确认。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关研 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