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6月18日上午,台江区区长江彬特地赶了个大早,去给区公所的社会调查员王国政主持婚礼。
那年20岁的王国政和从印尼归来的19岁女孩黄慧明自由恋爱,但却遭到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区领导知道我们是自由婚姻,便拿出刚颁布一个多月的《婚姻法》告诉我父母,父母包办婚姻的时代已过去了,政府尊重自主婚姻!”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比宪法早了四年。
这部以“男女平等”“解放妇女”为意义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在福州不但让年轻男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更有底气,而且还掀起了一股更猛烈的离婚潮。
解放前一起案件轰动厦门
恶富小妾起诉离婚被驳回
在解放前,离婚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1947年,厦门曾经发生过一起很轰动的离婚案,被很多小报争相报道。当时厦门“梅珍斋”蜜果店老板杨再兴(时年44岁)第三个妾陈秀琴(时年21岁),向地方法院诉请与杨脱离关系并给付扶养费。
原来在1942年,杨以诱迫手段将当时年仅16岁的陈秀琴强纳为第三个妾,但没多久杨及其大老婆动辄对陈施加凌辱虐待,年少无力的弱女陈秀琴只能忍气吞声。1947年9月26日 ,陈回娘家为其父祭祀后返回杨家时,又被杨无端殴打致伤(有厦门省立医院诊断书为证),当时,左邻右舍乃至保甲长都看在眼里,但因杨为人凶残,没人敢出面劝阻。
陈秀琴再也无法忍受,愤然回到娘家。但其娘家家境贫寒,生活困难。陈于同年10月间向厦门地方法院起诉,请求准予脱离和杨再兴的夫妻关系,并要求杨再兴一次给付扶养费4000万元(法币)。
由于媒体的报道,陈秀琴得到广大市民的同情,厦门地方法院于当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但对杨再兴虐待陈秀琴的行为,因原告不能提供佐证,不予认定。
法院的判决提出,陈秀琴不想当杨再兴的妾,自己离开杨家就是了,而且陈秀琴实际上在到法院起诉前已经离开杨家了,不能说杨家要强留她当小老婆,所以陈秀琴要求法院判决和杨家脱离关系,说法站不住脚,予以驳回;另外陈秀琴既然不愿意在杨家生活,就不能算是杨的家属,所以也不能主张获得扶养费。
陈秀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厦门高等分院,但因她无法如期交纳裁判费,厦门高等分院于1948年3月16日以“上诉难于合法”之裁定,将陈秀琴的上诉驳回。
解放后《婚姻法》颁布
摆脱包办婚姻被视作解放
其实,像陈秀琴这样可怜的弱女子,解放初的福建还有很多。
据1950年一份妇女状况调查,福建省沙县东街已婚妇女975人中,童养媳出身的966人,占99.07%。上杭县通贤、东里两乡1-18岁女孩1663人,其中童养媳323人,等郎妹(是解放前客家山区一种畸形的婚俗,年幼女孩嫁到没有男孩的家中,苦苦等待婆婆为自己生一个丈夫)173人,共占29.83%。
长汀县1951年的调查,该县濯田区8766名妇女中,已成年还没有丈夫的等郎妹就有1164人。
当时的清流县流行一首民谣:“十八女、周岁郎,带上板凳抱上床,要不是看在公婆面,一脚踢你见阎王。”宁德县三个乡1949年前遗留下来的“租妻”者147人、“典妻”者159人、“共妻”者5人。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1950年至1953年,在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土地改革、镇反、剿匪反霸等运动,福州市掀起三次宣传贯彻《婚姻法》高潮,1953年福州市人民法院成立宣传贯彻工作队,广泛宣传贯彻《婚姻法》,法院(法庭)以审判运动中提出的婚姻案件为主,结合以案释法,开展宣传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自由婚姻,31万多人次在宣传活动中受到教育。
有资料显示,1950年,福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各种婚姻纠纷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2%,但到1953年,这个数字提升到34.1%。
在福州,“离婚”这个似乎和传统有点对立的词,看起来不那么可怕了。如果你的婚姻是被包办的,离婚就被视为是一种解放,是妇女追求自由、勇于反抗压迫的表现。
妇女积极参与新政权建设
捐“福州妇女号”战斗机
19名妇女当选正副乡长
新政权对妇女的解放,不仅仅在于帮助她们摆脱旧式婚姻。更要让她们放开手脚,积极参与到新政权的建设中去。实现毛泽东所说的,“妇女能顶半边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尊重妇女的政治权利,组织各界妇女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1949年10月、1951年3月、1952年8月召开的福州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中,女代表分别占11.1%、10.6%、15.8%。1950年-1951年,福州市进行民主建政工作,全市有584名妇女当选为市区、农村各级基层政权的领导。
在1950年下半年的一天,福州2万多名妇女走上街头举行抗美援朝大游行。1951年,许多妇女省吃俭用,捐献钱款甚至金银首饰,购买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前线,全市妇女超额完成捐献1架“福州妇女号”战斗机的任务。
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也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在1951年的剿匪、镇反和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各级妇女组织组建宣传队,开办训练班,宣传运动意义。全市有3860名女工检举揭发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工商界家属大部分都能动员丈夫向政府讲清问题。
1953年,福州市开展第一次普选工作,95%以上的妇女参加选举,市区有649名妇女当选为居委会基层干部;郊区有3名妇女当选为市辖区的副区长,19名妇女当选为正副乡长。
在1955年-1956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120名工商界家属组成11个工作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劝制止丈夫、儿子逃资,实现公私合营。福州私营美打肥皂厂老板娘林淑清拿出家里存有的44两黄金和7400元存款,投入企业生产,支援政府对私改造工作,并被推选出席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
上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福州离婚案件逐渐下降。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