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晋江陈埭某工厂老板蔡某在和发妻吴某结婚十几年并育有一对儿女,但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永安女子邓某后便深深爱上她,并在外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讨邓某欢心,蔡某还在邓某的老家大办结婚酒席宴请宾客。最终在原配妻子吴某的告发下,蔡某昨日被晋江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妻子向警方举报
丈夫“包二奶”
2008年8月26日,中年女子吴某来到晋江陈埭派出所报警称,她要举报自己的丈夫蔡某“包二奶”并和情妇生了个儿子。
据吴某介绍,她与丈夫蔡某于1989年农历八月按民俗举行婚礼,后于1993年12月30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在婚后初期,夫妻双方感情较好。不料,在家庭经济好转后,蔡某经常以生意应酬为由出入各娱乐场所,开始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并于2004年起与福建永安女子邓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经常在一起姘居,最终竟公然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
此后,吴某本着避免家庭破裂、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想法,对丈夫百般迁就、好言相劝,期望他能够回心转意,但蔡某却弃夫妻恩情及子女亲情于不顾,继续与邓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开始向晋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她坚持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之后,她迫于无奈,直接与邓某取得联系,恳求她不要破坏自己的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邓某表面答应了她的请求,同意不再与蔡某来往、不再破坏她的家庭,且就此写下了书面保证。然而,丈夫与邓某两人并未就此断绝关系反而变本加厉,不仅在邓某老家办结婚酒席,还于2007年到香港生下一子。
此后,蔡某还搬离家里,与邓某在石狮租住,继续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此,吴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丈夫蔡某涉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多了一个“妻子”
换来八个月刑期
陈埭警方受理此案后便进行初查,直到2009年10月28日,蔡某才主动现身来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与邓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过。
据蔡某交代,他与妻子吴某是经父母介绍认识,婚后感情并不好。2006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邓某后,对她很有好感,当时邓某正在一家酒店上班,在他的邀约下便跳槽到他厂里担任管理工作,短短几天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此时,他欺骗邓某说自己和妻子已经办了离婚手续,让她和自己一起生活,邓某也同意了,两人就同居在一起,厂里的员工也都喊邓某老板娘。
直到2006年12月,邓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就要和他结婚,但他一直拖着不肯去办结婚手续。邓某无奈之下,就让蔡某带她回永安老家,按当地风俗大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就当是结了婚。随后,蔡某带着怀孕的邓某到香港生下一个儿子。
与此同时,妻子吴某知道他“包二奶”后,多次请私家侦探来调查他,让他整天精神高度紧张,他多次向法院提出与吴某的离婚申请,都因吴某坚决拒绝而未被批准。
后来,在知道妻子向警方告发他后,他怕妻子又来找邓某和孩子的麻烦,就把他们送回永安老家安顿。他经过考虑,发现光逃避也解决不了问题,便决定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丈夫蔡某投案自首后,吴某又向警方提出控告,称邓某故意破坏他人家庭幸福,良知败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邓某涉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对此,邓某解释说,她是受了蔡某的欺骗,以为对方已经和吴某彻底离婚,才会心甘情愿地与对方以夫妻名义生活。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他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外,晋江法院还向晋江市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诉机关对邓某的行为进一步查证,视情况处理,若构成犯罪应予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