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昨天,新昌县65岁的退休教师梁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其罪名是“帮助伪造证据罪”,而受助者是一个要离婚的男子。
现年65岁的梁某是名退休教师,家中条件并不宽裕,但生活过得也还算安逸。2008年初,梁某儿子的老婆舅严某找到他,提出让他帮个忙,即以梁某的名义向法院要求严某还款50万元,梁某没有多想,也没有问清缘由,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之后严某就伪造了一份向梁某借款5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并准备好民事起诉状,交由梁某签字并起诉到了法院。同年5月12日,经法院调解,严某保证按期还款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那么,根本没有向梁某借过钱的严某,干吗要给自己加上这笔无中生有的50万元的债务呢?原来,2008年1月,严某就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严某与其妻子结婚数年,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左右的房子,为在离婚时获得更大的利益,于是他就想出了这么一个歪点子。同年6月23日,严某在其离婚案开庭时,向法庭出具了他向梁某借款50万元的法庭调解协议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其妻表示从未听说过严某还有如此巨额债务,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梁某身为一名乡村退休教师,从自身及其近亲属经济状况上看,他并不具备有50万元的借款能力,该笔借款的真实性确实存在疑问。于是,检察人员对梁某进行了询问,梁某很快承认,他与严某之间并没有这笔借款。据此,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9年4月3日,同案的严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经法院重审,原调解协议书被裁定依法撤销。
来源:绍兴网作者:魏斌 潘杭湖 梁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