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可孩子得病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否还有义务为孩子支付医药费呢?日前,仓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父母离婚后 女儿患重病
圆圆(化名)今年5岁,是个乖巧可爱的女孩。2007年,圆圆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经仓山区法院判决离婚,圆圆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个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可离婚后,父亲却一直拖欠抚养费,圆圆的母亲没有工作且身患重病,平时都是圆圆的外公外婆照料她们母女。
2008年8月,圆圆右肾内长出一个肿块,属于母细胞瘤,是恶性肿瘤。医生建议立即进行手术切除。面对巨额的医药费用,圆圆母亲无力承担,无奈之下,她打电话给圆圆父亲,可他只给了1000元就没有再给钱了。圆圆的母亲四处借钱,终于凑够手术费。圆圆的手术很成功,花了近2.5万元医疗费。
因圆圆父亲一直不愿意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圆圆母亲只好以圆圆为原告,将前夫告上法庭。
法院:父亲应承担医疗费
庭审时,圆圆父亲表示,自己是临时工,也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圆圆母亲没有办法承担的话,他可以抚养圆圆,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经过审理,仓山区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圆圆患病,所需医疗费用已经明显超出了原定的抚养费的数额,作为父母都应该承担这笔医疗费用,鉴于圆圆母亲重病在身,失业在家,而圆圆父亲是有劳动能力的正常人,因此,对圆圆的医疗费用,母亲承担30%,父亲承担70%,故判决圆圆父亲支付1.75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