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之妻频陷财产分割困境
学会“理财”,化解离婚富豪“差钱”之道
“就因为我丈夫号称中国巴菲特,我的离婚诉讼比起一般人异常艰难!”在博客上,“富豪之妻”陆娟发出了无声的呐喊,她为自己的博客起名为“陆娟诉赵丙贤离婚的坎坷路”,痛陈她起诉丈夫赵丙贤离婚后的种种不平遭遇。
有人总结2011年是“上市公司老总离婚年”,被媒体曝光的除了“中国巴菲特”赵丙贤离婚案之外,还有钢铁大王杜双华离婚再审案、被称为史上最贵离婚的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协议离婚案、成就“土豆条款”的土豆网首席执行官王微离婚案、赶集网总裁杨浩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以及因家庭暴力引发公众关注的李阳离婚案等。
离婚就要涉及分割财产,巨额财产如何分?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明军,曾经为多个富豪家庭提供过离婚法律服务,他告诉记者,富豪作为离婚的高发群体,富豪之妻随时有可能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困境,而在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的豪门婚姻中,富豪之妻被“净身出户”并不鲜见。
富豪之妻权益为何易遭损害
“男主外、女主内”是我国传统的家庭生活模式,但现代社会中,随着对女性权益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女性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这种“女主内”的观点和现象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但与此大趋势相背离的是,在多数的豪门婚姻中,男性仍旧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贾律师说,在豪门婚姻中,往往是男性掌握着家中的财富,在他们看来,男性是主要的财富缔结者。
贾律师发现,嫁入豪门之前,这些女性拥有稳定的工作,有些甚至事业有成,但嫁入豪门之后,由于衣食无忧的豪门生活以及富豪们大多希望自己妻子在家操持家务、相夫教子(通常以关爱妻子、不舍得妻子外出工作为由),于是她们往往会放弃自己的事业,而做了家庭主妇。
“如此一来,原本平等的夫妻关系变得‘两极’分化严重,这也为豪门之妻权益损害埋下了‘伏笔’。”
从人脉资源上来说,贾律师还发现豪门婚姻中,“男优女劣”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当富豪之妻遇上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男性的人脉优势显得尤为明显。
“作为富豪之妻,平时没有自己的朋友,所交往的达官显贵也都是通过丈夫认识的,此时,若要想通过朋友从中调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行不通”。
这样当离婚分割财产走上司法诉讼程序后,女性因为丈夫强大的人脉关系网,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极大怀疑。女性这种心理的存在以及男女在人脉关系上的失衡给女性维权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富豪离婚“差钱”之道
贾律师告诉记者,豪门婚姻在财产的体现形式上,除了银行的存款、夫妻双方的房产外,更多地体现在公司股权上。而公司股权也往往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虽然身价上亿甚至上百亿,离婚时富豪们却表现得很“差钱”,男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
招数一: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掌握公司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发票、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大降低。
招数二: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为了“避免”自己的股权价值遭受离婚分割的“损失”,和生意伙伴恶意串通,以合法“担保”合同形式,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形成诉讼,利用判决书、调解书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地“输”掉夫妻共同股权所包含的财产。
招数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的实际情况,有些股东在面临离婚时,与生意伙伴达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个人名下汇入合同款项的往来银行凭证,再后补借条,公司再做账挂“其他应收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而由于配偶一方无法查阅公司合同文件及财务具体分类账明细,甚至不能成为共同被告,导致“借款”官司中公司败诉,减损公司股东权益。
招数四: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一些有心计的富豪股东,为预防离婚时影响公司股权,采用让他人“挂名”成为“显名”股东、自己隐藏背后,利用和“显名股东”的内部协议,“垂帘听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发现自己与公司关系密切,但苦于没有证据,也无法分割公司股权。
招数五: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在公司成立之初,有准备的一方会以“借款”从串通好的亲友、生意伙伴处汇入自己账户中资金(其实这些资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写一张“借条”原件放在自己处(放在对方处担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现离婚纠纷,将“借条”抛出,要求配偶承担。甚至会另酿诉讼,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实”,弄“假”成“真”,让配偶一方防不胜防。
招数六:低价“转让”公司股权,迫使配偶无法染指公司股权。公司的实际业绩很好,但出于避税等种种因素考虑,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做低,甚至微亏。再以大大低于股权实际价值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长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异议,因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实际股权价值或受让方的“恶意”,导致提起公司股权转让无效诉求被驳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招数七:利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大做文章,推翻原离婚协议。个别男当事人利用女性不了解法律的弱点,先假意将公司股权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给予配偶,在离婚手续办妥后,再串通其他股东以离婚协议“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股权纠纷诉讼,导致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被撤销。这样,离婚目的达成了,女方却最终没有拿到公司股权,只是拿到了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的补偿而已。
富豪之妻要学会“理财”
在形形色色的“豪门恩怨”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富豪之妻应如何应对?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研究,长期关注妇女维权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认为,首先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下,男女双方要防止差距变大。“保持良好夫妻关系的关键是彼此要关心对方,坦诚交流与沟通,维持夫妻之间正常的感情”。
其次,无论是“男主外,女主内”,还是双方投入事业,都应当有合理明确的分工,同时关于公司的事务均应按照公司的体制,尊重对方的决定,切不可依靠夫妻一方的意志决定。
杨律师建议照顾家庭责任的富豪之妻,还应该定期了解公司的情况,尤其是公司的财务状况,这样对自己也可以有适当的保障。即使将来诉讼,至少可以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也有一定的依据。
“不管是富豪夫妻还是普通百姓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能共同署名,保持透明,也能防止另一方擅自转移,损害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杨律师还提醒“妻子们”要防止“被离婚”的风险,必须要保证自己住址的合法有效;另外,夫妻之间不宜长期分居,更不要随意玩“失踪”,经常保持和父母、亲友的联系,以降低“被离婚”的风险。
一位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女法官曾这样告诉记者,每当看到法庭上面对丈夫转移财产却束手无策的女同胞,她真是又急又气,“但是急和气是没有用的,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她建议,作为女性,在为家庭辛苦付出的同时,要学会“理财”之道,要理清家庭财产,做到心中有数。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
投资大师的这句话不仅对男富豪适用,对要学会“理财”的富豪之妻同样适用。(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