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方宏进和于红伟离婚案在北京复兴法庭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1、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2、离婚后女儿方贞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贞年满十八周岁。3、法院裁定方宏进有过错行为,所欠债务系个人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
对此判决,长春国贸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当事人于红伟母女。于红伟认为,虽然法院在方宏进债务等方面还了她的清白,但方贞将面临着高考及出国留学等人生重要转折,所需费用增加,而自己目前收入又不多,因而对于法院判决方宏进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及北京房产暂不分割提出异议。于红伟表示,自己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培养好女儿方贞,女儿是她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她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用于供养女儿读书。最后,于红伟对长春国贸表示:为了女儿健康成长,将来受到良好的教育,她会继续上诉,无论遇到再大的困难和阻力,她都将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