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回到家,本想与家人团聚,哪知家中空无一人,一打听才知道丈夫已经外出多年。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缺席判决原告李菲与原告周成离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2年1月在泸县原喻寺区胡楼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1983年11月生育女儿,现已独立生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4月,原告因犯渎职罪被判入狱。2007年12月,原告刑满释放回家后,才得知被告已于2004年离家外出,至今仍杳无音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服刑期间,原告未予以关心帮助,致使夫妻感情恶化。被告于2004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于是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