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幼女阳阳(化名)长期受继母虐待,继母被抓后,生母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本报曾于今年5月31日报道过此案。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决阳阳由生母张女士抚养,生父陈某每月给付阳阳抚养费1000元,直至她年满十八周岁止。
未及时制止家暴
父亲抚养权变更
昨天上午,阳阳的生母张女士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法院进行了缺席宣判,之后将判决书邮寄给被告。
庭审中,张女士曾主张其目前未再婚,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陈先生认可其在抚养女儿期间存在过错,致使其被殴打致伤,同意女儿变更给前妻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同时,陈先生也表示,他虽然工作较忙,但孩子的爷爷奶奶均可以帮助抚养孩子,且阳阳长期和他们一起生活,由他对阳阳进行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受教育,他亦愿意继续抚养阳阳。
法院认为,阳阳在与生父陈先生、继母蔡某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先生曾数次带阳阳到医疗机构就诊、陈述病情、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情节来看,对于阳阳被殴打应为知情,但他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其行为显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孩子交由谁抚养
经济非唯一因素
张女士主张阳阳的抚养权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陈先生也同意张女士的主张,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据悉,为了确定阳阳由谁抚养,法官曾实地走访,考察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环境。“总体来看男方经济条件相对比较优越,但经济条件并不是判断孩子由谁抚养的唯一因素。张女士的家庭比较和谐,邻里关系也不错,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且她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有时间来照顾孩子。我们认为把孩子交给生母抚养对其成长更有利。”法官说。
“之前他们一直不让我见孩子,我不知道孩子受到了虐待。孩子有什么错?他们怎么能伤害一个孩子呢!犯罪的人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说起女儿的悲惨命运,张女士眼泪盈眶。
张女士说,目前,阳阳仍然住在奶奶家,不过现在去看女儿比较顺利了,不再会受到阻挠。“不过,孩子不怎么愿意叫‘妈妈’,可能是身心创伤还没有愈合吧,等她完全恢复以后再说吧。”
提到女儿今后的生活,张女士面带忧郁。她说,自己个人条件有限,孩子的奶奶一再说要帮她带孩子,是把阳阳接到身边还是留在奶奶那里,还需双方协商。“不管她将来对我好不好,我一定要将她培养成人,供她上大学,让她能正常生活。”
■案情回放
后母虐待继女被批捕
张女士与陈某2004年11月结婚,2005年9月生下阳阳,二人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阳阳由陈某抚养,张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2008年,陈某与河北女子蔡某再婚,自2010年4月蔡某生育一子后,阳阳的噩梦开始了。由于婆媳关系不合加之对家中拆迁款分配的不满,蔡某将怒气发泄到阳阳身上。自去年七八月起,蔡某趁丈夫上班不在家,用手掐、脚踢、擀面棍打、开水泼等方式虐待阳阳,此外还长期只让阳阳吃白水煮面条,造成其严重营养不良。
去年12月的一天,阳阳因挨打时疼痛咬烂了舌头,被蔡某逼着吃荸荠去火,阳阳被荸荠卡住嗓子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医生发现阳阳身上伤痕累累立即报警。经司法鉴定,阳阳已构成轻伤,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