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法院了解到,该区一名陈姓男子因对妻子不满,竟在其背上刺字,该女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离婚。
据介绍,今年35岁的小红(化名)是该区某单位一名职工,经自由恋爱1995年与陈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陈某婚后脾气坏、疑心重,常为琐事殴打小红。2008年4月的一天,怀疑小红与他人有暧昧关系,陈某殴打小红后,用绳索将小红捆绑,用菜刀砍伤其左手中指。更令人发指的是,陈某竟用针蘸上墨汁,在小红背上刺下他怀疑的其他男子的姓名。当年8月,陈某外出打工未归。去年底,小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调查中,小红15岁的儿子向法庭作证,称父亲经常殴打其母,还在她背上刺了字,目前父亲已离家2年多,音讯全无,一直是妈妈一个人在抚养他,他支持父母离婚。当地群众也向法庭反映了这一情况。因无法联系陈某,法院遂2次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陈某到庭,但陈某一直未与法院联系。5月中旬,法院判决小红与陈某离婚。
主审法官介绍,陈某在小红背上刺字的行为还触犯人格权,小红可提起诉讼,但本案中小红只想尽快离婚,放弃了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