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忍气吞声、与酷爱裸聊的前妻小梅(化名)和平分手,但张先生却在整理电脑资料时意外发现,此前小梅竟带着不足7岁的儿子在网上与情人裸聊,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创伤,他一气之下将前妻诉至法庭。记者近日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小梅及其情人赔偿张先生及其儿子精神损害赔偿金各1万元。
张先生称,2010年发生在妻子身上的一幕让他终生难忘。“那天下午,我下班比较早。进了家门,见到的竟是一个赤身裸体的妻子小梅,正对着电脑屏幕笑,而屏幕的另一头,一名男子同样是裸着身子!我当时就翻了脸!”随后,妻子小梅穿好衣服离开了家。事后,小梅便经常不回家,称自己搬回娘家居住。张先生本想着冷静一段时间,妻子还能回心转意,却不料接到了妻子的离婚通知书。
今年1月31日,两人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张先生打开电脑整理前妻资料,竟在一个文件夹内发现了多张赤裸照片。“这些照片足有三四百张,都是我前妻和他情人的,非常恶心!”而更让张先生震惊的是,文件夹里发现了同样赤身裸体的儿子的照片。“她是亲妈吗?这还配做母亲?!”张先生很气愤。
张先生表示,儿子如今跟自己一起生活,但由于母亲此前的恶劣做法,导致仅有7岁的孩子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他现在看不了自己母亲的东西,见到就撕,而且和小朋友一起玩的时候,会冷不丁脱掉裤子。”
今年3月2日,张先生将小梅和她的情人告上房山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和儿子的精神损害赔偿各5万元。近日,房山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小梅和情人的裸聊行为对原告的人格尊严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支持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酌情判决二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各1万元。(记者 荀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