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现年20岁的小雨(化名)因在福大学习,开销巨大,将父亲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究竟父亲有无义务继续抚养这个成年儿子?近日,马尾区法院给出明确的说法:无此义务。
小雨的父母早年离异,小雨一直随母亲生活。前两年,他参加福大的自考学习和外语培训,再加上体弱多病,花去一大笔学费、生活费和医疗费。小雨认为,自己虽已成年,但无法通过勤工俭学等手段筹集到这么多钱。自己的实际情况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他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遭拒后,他将父亲告上法庭。
小雨的父亲则认为,法律规定他应该付给儿子的抚养费都已支付。现在因实际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再抚养小雨。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讲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原告小雨现已成年,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
法院驳回小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