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感情时与“小三”私奔还送钱赠车
没感觉后立马翻脸要讨回所赠钱车
■虎门一男子与原配联手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所赠送的钱财、豪车
■最终法院判决“小三”返还价值20多万元的部分赠送财产
东莞虎门的一位男士,与“小三”风流了两年,激情过后却产生不和,最后竟又与原配联手,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所赠送的钱财豪车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日前处理了这样一宗情节曲折的案件。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小三”返还了价值20多万元的部分赠送财产,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前情: 七年之痒后玩私奔
故事的男主角叫马某军(化名),马某军与原配太太于2002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平淡的婚姻生活走过了近7年。直到2009年2月,马某军在某酒吧认识了易某,两人从此开始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
2009年6月,马某军和易某情深之际甚至私奔到了云南,马某军将90万元存入易某的银行账户。此后,两人就在云南“双宿双栖”,并在当地开了一家培训学校。为了让这种“私奔”生活更有质量,同年7月,马某军和易某还在云南花去42.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小轿车,车辆登记在易某名下。
进展: 夫妻同心打官司追讨赠送财产
然而,“私奔”的激情过后,两人生活开始出现不和。今年10月,马某军认为易某男女关系复杂,萌生分手的念头,遂以易某的前男友找其为理由,让易某回东莞。易某信以为真回到东莞后才发现上当。11月,易某竟在东莞看到马某军开着那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奔驰车,于是报警。在警方的处理下,车又回到易某手中。
讲感情时两人什么都可以抛下,但分手了就开始纠缠起钱的问题来了。2011年,马某军竟与原配妻子联手,一起将易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要求归还所赠送的财产。
判决
“小三”返还部分赠送财产
双方对2009年6月23日马某军存入易某账户的90万元的所有权有争议。据马某军主张,这90万元是从自己和妹妹合伙开办的企业中拿出来的,因是私自拿出,马某军的妹妹以为马某军被抢劫,当天下午,马某军的妹夫还报了警。而易某则声称那是家人给自己的钱,只是委托马某军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但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最终决定采信马某军的主张,认定马某军2009年6月23日存入易某银行账户的90万元属于马某军与其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进一步认为,在90万元中,马某军与其太太分别对45万元享有独立的处分权。对于马某军有权处分的45万元,可看作是他对易某的有效赠与。但马某军太太所拥有的45万元份额的赠与,则被认定为无效。
将90万元存入银行后,马某军和易某一起到云南生活,其中花费42.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小轿车,该车登记在易某名下。其余47.5万元由马某军和易某一起花光,可视为两人分别用去23.75万元,所以对于马某军妻子拥有的45万元,马某军已经用掉了23.75万元。据此,马某军的太太要求易某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返还的财产金额应为21.25万元(即45万元减去马某军用去的23.75万元)。
法官说法:
判决遵循公序良俗
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审判决后,尽管已经获判了部分钱款,马某军仍然表示不服并决定上诉。上诉期间,虎门法庭的主审法官仍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后,马某军及其太太决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最终生效。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这个判决遵循了公序良俗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双方的经济纠纷是作出合理裁判了,但官司对双方家庭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却是法律永远都无法抚平的。 文/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宋华、刘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