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在婚姻中,双方都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邢先生与杨女士在结婚后,未尽到作为丈夫的义务,并在外另结新欢。邢先生认为自己在各方面均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因此将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杨女士抚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他与杨女士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当时年少无知,不懂感情,而且经常打骂被告,所以感情一般,为了占房2004年与被告登记结婚,但没有办婚礼。女方怀孕也打掉了,后来又怀上了,由于长辈想抱孙子就于2006年办了婚礼,婚礼头一天也在打架。后生下一个女儿,由于原告有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原被告感情雪上加霜,在生活上女方也未尽到妻子的义务,未对男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并且被告年龄比原告大,思想有代沟。由于感情不合,原告经常在外不回家,没有尽到当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并且和一名女孩公开同居了一年,原告父母也认可此事。
原告认为,他与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鉴于现在的情况已不可能合好,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抚养女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