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的张玉(化名)想离婚,就躲开丈夫回到老家,谎称丈夫下落不明两年,要求离婚并得到法院支持。哪知,丈夫得到消息后及时赶到法院。近日,该案得到改判。
“丈夫失踪,我要离婚”
“我的丈夫陈明(化名)已经失踪两年多了,我要跟他离婚。”2006年11月10日,46岁的张玉来到永川区法院,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张玉称,她虽然跟陈明是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陈明还无端打骂她。特别是在2004年8月,他们再次发生纠纷后,陈明一气之下离家,再也没回来。
她认为,近两年多来,丈夫与她没有任何联系,他完全未尽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要求离婚。
法官缺席审判
永川区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在报纸上刊登了开庭公告。但陈明一直未出现。
庭审中,张玉还提供了两个证人,证明陈明曾经常打骂她;她还拿出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关于陈明下落不明的证明。
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并根据张玉提供的证言证据,判决两人离婚。
“失踪”丈夫现身
就在该判决尚未生效时,陈明忽然出现在永川。
“我一直跟她在一起,怎么可能失踪。”陈明很气愤。他说,两人是1980年3月认识恋爱的,结婚后生有一女一儿。多年前,夫妻二人来到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开了一个餐馆,一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前不久,他的一个亲戚得知她起诉离婚的事,就打电话告诉他,他才知道真相,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依法改判
市五中院二审该案时,陈明拿出2006年1月2日、2007年3月5日两人在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办理的暂住证,证明两人在这两年间共同生活的事实。“她还在我们的餐馆记账单上签了字的。”同时,陈明还拿出5张2005年至2006年期间,签有张玉名字的记账单。
根据新证据,市五中院在去年12月11日撤销了永川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对于张玉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法院的做法,法官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