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起诉妻子要求离婚的过程中,以儿子非他亲生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妻子董女士一直不配合。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董女士所生之子由其自行抚养,子女抚育费由其自行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女士称双方结婚后生育一子,但王先生否认与其存在血缘关系。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了两次亲子鉴定,都因董女士不予配合而受阻,所以董女士应对不配合鉴定所导致的子女身份无法查明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董女士所生育子女应由其自行抚养。
一审宣判后,董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时间:200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