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一对60多岁的老人3年前登记结婚,却从未同居生活,女方陈玉梅(化名)还向男方赵山(化名)借钱12500元。5月30日,赵山从这段婚姻中走出来,并讨回了自己的钱。
赵山诉称,他和陈玉梅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可是,陈玉梅在婚后找种种理由不到他家居住。起初,赵山认为是因子女观念问题,对陈玉梅的举动予以理解,并给她足够的时间处理家庭关系。可是,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整整3年时间,陈玉梅都不与赵山共同生活。2007年10月7日,陈玉梅向赵山借12500元钱,说是帮助她的孩子,这样做也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支持他们的婚姻。今年3月份,赵山实在无法忍受这段婚姻给他带来的伤害,一纸诉状把陈玉梅告上法庭。
经郸城县法院民事一庭审理查明,赵、陈登记结婚后,确实未共同生活。陈玉梅出具的欠条显示,2007年10月7日向赵山借款12500元。5月30日,经法官调解,赵、陈二人同意离婚,陈玉梅返还全部借款。
(来源:周口日报 记者徐松 发表时间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