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前妻不合,张先生离婚后与照料他的保姆刘女士结婚了。未料3个多月后,张先生撒手西去。由于张先生生前患有情感性障碍型精神病,女儿小云遂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父亲和继母的婚姻无效。
张先生于1987年被诊断出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近年来始终服用药物。2006年10月11日,经过闵行法院调解,病情逐渐稳定的张先生离了婚。20天后,张先生与照顾自己的保姆刘女士踏入婚姻殿堂。没想到,再婚才3个多月,张先生却不幸去世。
张先生的突然离世,使得他留下的财产继承问题成了家中的焦点。女儿小云认为,父亲患有情感性精神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况,因此他与刘女士的婚姻实际为无效。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精神类疾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等重型精神病,且在发病期内登记的,这类婚姻才属无效。而张先生所患的情感性障碍型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疾病,同时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张先生在登记婚姻时处于病情稳定状态。因此,女儿小云要求宣告父亲婚姻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新闻早报 发表时间:2007年12月13日)